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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三名民工遭拘留罚款状告警方违法执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3:15 三秦都市报
为了维持生计,一群来自甘肃、河北及本省一些县区的农民,远离家乡来到西安做建筑工人。可是,在西安市长安区某工地干活两个多月之后,不仅分文未领到,还受到西安公安长安分局警方的拘留、罚款处罚。民工认为自己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一纸诉状将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告上法院。 民工:施工受阻反被处罚 3月22日上午9时整,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法庭里,来自户县的胡英杰,宝鸡的刘林堂,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坐在了原告席,另一位原告赵栋(又名赵国彬)未能出庭。来自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王曲派出所的两位民警代表被告西安公安长安分局坐在了被告席。 据原告讲,去年9月5日起,胡英杰和刘林堂等共7名农民工一起,在刘宗堂、赵栋二人承包的“西安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西安财经学院长安新校区图书馆项目水电安装工程”工地打工。10月22日上午,他们像往常一样在工地,准备把自己已经制作好的管件填埋时,却突然被一名自称是该工程老板的人责令停工,并说他们干的活将由另一个工队干。因为不认识这位老板,负责工地干活的胡英杰和其工友便没有理会。当日14时许,当刘林堂等人刚一开工,他们就发现有两名陌生的民工,来抬他们原先制作好的管件,并称是老板让干的。随后,两个工队的民工因此发生争执。这时,曾与刘林堂口头协议干活的该项目部负责人赵飞狮来到现场,并称,在没有得到确定哪一方干的情况下,两方工队都立即停工。与此同时,胡英杰立即通过电话将此事告知承包人之一赵栋。为了避免意外发生,当时无法及时赶到现场的赵栋便通过电话请4位朋友到现场去看情况。 胡英杰、刘林堂等人在听了赵飞狮的话后,立即离开工地,到200米外的工地大门口与赵栋的朋友一起等候消息,此时闻讯赶来的西安公安长安分局王曲派出所民警也赶到现场,并用警车将7名民工和赵栋的4位朋友带到派出所。当日下午,刘宗堂闻讯赶到派出所,但也被民警留置。 胡英杰称:“该所民警在未告知我行政处罚内容的情况下,让我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按手印,还对我处以行政拘留5日、行政处罚200元的处罚。而在这之前,派出所还曾向我们承包老板提出,让我们每人交3000元才可放人。我觉得该派出所民警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属于滥用职权、执法违法的行为。” 警方:是依法办事 法庭上,西安公安长安分局王曲派出所代表说,经警方调查,10月22日13时许,在长安区王曲镇西安财经学院图书馆建设工地,原告的老板刘宗堂在与该工地负责人王普毅未签订承建合同的情况下,对自己未能承建该工程心生不满,并指使原告胡英杰阻挡正在进行的图书馆工地施工。赵栋又纠集刘庚等10名社会闲散人员在工地以语言威逼、恐吓的方式,迫使工地停工。王普毅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遂在15时许打110报警,该局派出所民警出警在现场了解后,劝告赵栋等人不要阻挡施工,但均遭到拒绝,其中赵栋纠集的刘庚等社会人员气焰嚣张。这时工地停工已达5个小时,经济损失较大,在王曲派出所民警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该局巡警大队配合王曲派出所将原告等传唤至王曲派出所。查清事实后,该局认为,原告的行为属聚众扰乱企业单位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原告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200元罚款。 法庭:事实还需调查 在庭审结束前,审判长对此案进行总结说,经查明,胡英杰、刘林堂等人在工地干活,由于干不成才向刘宗堂、赵栋反映情况,胡英杰向他们工程的承包人反映问题是正常行为,找朋友去现场的是赵栋,王曲派出所因此认定胡英杰等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的说法,法庭不予认可。对于当日工地上,是原告阻挡施工,还是其施工被阻挡的争议,法庭经调查认为,10月22日,施工受阻的是胡英杰等人;刘宗堂、赵栋所承包的工程,是穿插在图书馆整个施工工程之中的,且截止到事发当日,该工地的所有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及主体楼基础以下已接近尾期的管件预埋工程,都是该队农民工施工的;王曲派出所对胡英杰、刘林堂两人及其他农民工的处罚是否适当,所使用的法律规定是否正确,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本报记者 赵锋 付亚娟 实习生 侯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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