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二院3女贪受贿案审判进入实质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7:50 兰州晨报

  丁桂荣上诉案“书面审理”

  安曙光案3月30日开庭

  江健案正在等待判决

  本报讯 (记者郝冬白) 3月26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兰大二院商业贿赂窝案中的3名“女贪”丁桂荣、安曙光、江健案件进入实质阶段。该院原党委书记丁桂荣收受巨额商业贿赂上诉案,省高院正在对该案进行“书面审理”;该院财务中心原主任安曙光3月30日将在兰州中院出庭受审;该院原基建工程师江健案经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目前正在等待判决。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丁桂荣受贿罪罪名成立,鉴于其积极退赃,并有悔罪表现,法院以受贿罪酌情从轻判处丁桂荣有期徒刑10年。丁桂荣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丁桂荣认为,自己收受50万元的行为是单纯的受贿行为,违反了党纪政纪,但不构成受贿罪,请求省高院撤销定西市中院刑事判决书,宣告其无罪。目前,省高院正在对该案进行“书面审理”。有专家告诉记者,刑事诉讼第二审的“书面审理”,一般不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到庭,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只根据一审法院上报的全部案卷材料,合议庭进行评议并作出裁判。

  据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3月,为顺利取得工程款,兰州某建筑公司经理张某在兰大二院萃英花园和医疗综合楼工程项目办公室,送给安曙光现金5万元;2005年5月1日,在兰大二院财务中心人员集体去白塔山游玩之际,安曙光收受张某现金1万元;2005年5月,安曙光在张某办公室收受现金5万元;2006年1月,安曙光在张某办公室收受张某现金12万元;2006年8月,安曙光在兰州某酒店收受张某现金10万元。案件侦查中,安曙光退回全部案款33万元。江健被指控受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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