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中止评选活动被诉侵犯荣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0:51 新京报

  “全国推动消费维权发展十大贡献人物”候选人认为中消协侵犯了其荣誉权;中消协表示未接到法院通知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今年2月,中消协、中国消费者报启动“2006全国推动消费维权发展十大贡献人物”评选活动,并公布35名候选者名单,接受网上投票。由于此活动中途停办,昨日,曾作为候选人之一的律师周泽将两主办方告至海淀法院。

  起因 评选活动中途取消

  周泽律师因为质疑养路费收取的合理性,并上书人大法工委而成为此次活动的候选人。其在起诉书中称,今年2月15日,中消协和中国消费者报通过媒体,公开发布了“2006全国推动消费维权发展十大贡献人物”的35个候选人名单,宣布评选活动将由公众通过有关网站投票选出候选人20名。他本人位列35名候选人中的第4名。

  但是在2月16日,两主办方即删除了各自网站的投票工具,中止了本次评选活动。

  原告 侵犯了自己的荣誉权

  周泽认为,其完全有条件当选“2006年度全国推动消费

维权发展十大贡献人物”,但由于两被告违背自己制定的评选规则,自行中止评选活动,使其失去了获得这一荣誉称号并获得表彰和奖励的机会。此举侵犯了他的荣誉权。

  虽然此后中国消费者报社在“3·15”特刊上,把周泽列为“最令人感动的十大消费维权人物”,但周泽认为,这一评选并非按照此前规定的评选规则选出,也没有按规则对消费维权人物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在相关媒体上组织宣传。

  周泽请求法院,判令中消协和中国消费者报根据其通过媒体发布的“2006全国推动消费维权发展十大贡献人物”评选规则,对包括其在内的35名候选人进行公平、公开的评选;并按规则进行表彰。

  记者致电中消协几位负责人,均表示没有接到法院通知,而且不方便评论此事。但有相关人士承认,周泽曾因此事向中消协投诉过,但其并没有给出记者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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