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绕城公路公司原董事长侵吞国有资产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12:36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 (记者 刘向岸)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了解到,由中纪委交办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侦查的呼和浩特绕城公路(二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广利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原则,3月29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张广利一案。经查明,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被告人张广利利用职务便利,将呼和浩特绕城路建设资金以预付材料款、清运垃圾款等名义,转入自己以其弟张景策(又名张广胜)、其妹张广辉名义注册成立的呼和浩特衡展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张景策的个人储蓄账户,并且采取虚开发票、虚假记账等手段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国有资金共计4352万余元。2002年底至2003年8月,被告人张广利利用职务便利,在呼和浩特绕城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恶意串通招投标等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20万元。

  2003年1月至2004年2月,被告人张广利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共计6233.3万元。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广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张广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张广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羁押在案的张广利犯罪所得上缴国库,其余赃款、赃物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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