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出版社原社长曾庆宾涉嫌受贿被判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09:3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余亚莲 实习生黄丽 通讯员穗法宣) “因为效益好了,所以给员工多点福利。”被控受贿29.2万元,私分国有资产381万元的暨南大学出版社原社长曾庆宾这样为自己辩解。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

  违法发福利381万元

  据法院查明:2002年4月1日,曾庆宾被任命为暨南大学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2003年至2005年间,曾庆宾利用其对出版社印刷业务有决定权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原广东惠阳印刷厂厂长冯焕波(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14万元及湛江日报社印刷厂驻广州办事处主任伍雄文(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15.2万元。

  曾庆宾在任暨南大学出版社社长期间,与该社出版部主任陈云峰、财务部主任王燕(另案处理)等人商量后,私设小金库。几人首先虚构印刷业务,并将印刷费支付给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再由该单位扣除相关税费后将资金返还,其后,几人将资金存入财务账上的“小钱柜”,专门用于发放员工福利费、奖金。

  通过这种方式,在2001年10月至2006年1月间,曾庆宾成功将381万元以“员工过节费”、“福利费”等名义发放。

  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2006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曾庆宾有犯罪嫌疑,曾遂退缴受贿所得的29.2万元。

  法庭上,曾庆宾辩称,涉案的381万元并非国家拨付的出版经费,也不属于应当上缴国家的不可供分配的资产,在出版社利润不断增长的前提下,他在管理权限内决定盈利分配方案仅是违反财经纪律。

  对此,检察机关表示,暨南大学出版社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所有收入、业务往来款、财产等均为国家所有。曾庆宾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曾庆宾犯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罚金l万元。此外,查获曾庆宾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9.2万元,予以没收。

  曾庆宾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于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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