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布06年十大要案 工行分行长35次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15:31 红网

  红网长沙4月11日讯(记者 汤红辉)今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纪委副书记张卫平公开通报2006年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立案查办的十大要案,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南京稽核专员办公室原专员(湖南省分行原行长)王金贤,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5次收受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十大要案分别是: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稽核专员办公室原专员(湖南省分行原行长)王金贤,在1997年至2002年期间,利用担任湖南省分行行长之便,在批准贷款、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经费发放等方面为他人及下属单位谋取利益,先后35次收受贿赂,现金及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69万元;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57万元;并有19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湖南省工商银行原副行长王文敏,自1988年至1995年期间,利用担任省分行国际业务部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万元、港币2万元、美元3000元,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湖南省卫生厅原助理巡视员屈全福,在担任湖南省人民

医院院长期间,在工程发包、医院使用氯化钠注射液、食堂发包、物业发包、购买医疗仪器、干部任用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其女屈怡或单独收受王望生等6人所送人民币90万元、2.5万美元及价值1万多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和手表,折合人民币共计112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湖南省建设厅原总工程师张大刚,在担任省建设厅总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湖南诚士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年检年审、资质升级评审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8万元、美金4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1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湖南省民政厅原助理巡视员朱

海棠
,在担任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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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中心主任兼省募委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8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4万元,案发前退还人民币19.7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人民币278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湖南省进出口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金宝,自1992年至1999年在担任省进出口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下属海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伙同他人贪污港币2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00万元、港币90万元的物业,分得赃款10万元;单独收受或索要贿赂人民币54万元,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港币122万元,分得赃款港币100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朱金武,在担任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48.2万元人民币、1.2万美元、4万港币及价值8000元的财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副董事长、党委书记罗明安,在担任巴陵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洞庭氮肥厂厂长、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原党组成员、省专用通信局原局长曾国华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湖南省纪委原副书记杜湘成,因公在北京出差期间,与一外国女子进行色情活动,执纪违纪,影响很坏,被开除党籍。稿源:红网 作者:汤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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