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杀人案被告集体翻供真相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08: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天凌晨1时30分,备受全国关注的警察集体杀人案经过河南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16小时的开庭审理之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从那刻开始,被告、死者家属以及周口市的老百姓又将等待,等待法院公正判决。本报记者从有关渠道独家获知3名被告受审时的口供,3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且曾经非常害怕。但3人在庭上翻供的表现却让检察官感到很惊讶,受害者李胜利家属也提出了质疑,“为什么不异地审理?3名被告当庭翻供是提前串通好的,有人在幕后指使!”

  A口供实录:3人曾承认丢人下楼

  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获得了3名被告的口供,资料显示3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李立田:我心里明白,不说也是死罪

  身份:42岁,小学毕业,七一路派出所民警2006年3月18日,李立田向办案人员供述的内容很简单,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反正已经这样了,我心里很明白说不说都是死罪,你们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我无话可说。”据一名律师称,“李立田从不愿多说,办案人员在几次补充侦查阶段,李立田仍只说这几句话。”

  被告吕留生:不愿意抬,有人踢我

  身份:35岁,中专文化,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书记员

  “9月20日下午大约2点钟,我和冷飞、李立田等人把李胜利打得不能动之后,不知怎么办。当时,房间内有我和王海宇、李立田等人,大家商量把李胜利从楼上摔下来。那时,我和李立田等人正抬着李胜利往外弄,刚抬到门口时,一个学生突然推开外间的门闯了进来,我们一看进了个人,吓得急忙把李胜利弄回里间,而后,李立田、王海宇、孟军伟去了外间,并把门带上,里间只有我和张伞、许磊,还有李胜利。当时我在里间听到进来的那个学生说,他是找人处理事情。孟军伟当即让学生出去等会儿处理。这时,李立田出去了,很快又回来。我当时不愿意抬,李立田还踢了我一脚,让我快点。就这样,我们一起把李胜利抬到3楼女厕所门口,将其扔下去。”(注:当时放李胜利的房间是七一路派出所一负责人的办公室,里间用于休息,外间是办公室。)

  被告冷飞:心里害怕,脑海一片空白

  身份:34岁,大学毕业,曾是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三级警司

  吕留生和李立田都主张把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冷飞害怕他们把事情弄大了,心里十分复杂,他经过激烈的内心斗争后,最终还是被“朋友情”征服了。他特意将当时在派出所内处理事情的人召集到另一个办公室。8分钟,孟军伟对冷飞说,他们已经把李胜利从楼上扔下来摔死了。经过几分钟的考虑,冷飞认为这个事情不能让其他人知道,他就悄悄安排吕留生让人称李胜利是从楼上跳下来的。

  冷飞知道这个事情之后,心里非常害怕,脑子里一片空白。当天下午4时左右,冷飞就离开了派出所,回家躲起来了。大约过了十来天,冷飞才到沙南分局说明情况,他害怕被追究责任,就隐瞒了事实真相,向公安、检察院故意说了假话。

  B家属质疑:被告集体翻供是串通好的

  案件审理期间,令300名旁听人员感到吃惊的是3名被告当庭翻供,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李立田称,“那是检察院的人刑讯逼供让我说的。”吕留生干脆来了个“以前我说的全是假话!”而身为副所长的冷飞则显得很冷静,“我是被冤枉的!希望法院还我清白!”对于这样的场景,受害者家属非常不理解,并且很茫然。

  质疑一:为什么不异地审理?

  周口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手持一份份被告曾经的口供,他们对被告的翻供格外吃惊。为什么被告对自己交代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当天又翻供呢?据一名知情人士称,“他们都曾是周口市的‘风云人物’,身份特殊,社交关系复杂,肯定背后有高人在指点。”这些仅仅是大家的猜测。死者的妹妹李艳红提出质疑,“为什么周口市中级法院不异地审理此案,而要在本地审理?其中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律师说法:异地审理更为适宜

  3名被告是周口市的警察,案件性质重大,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允许在当地审理吗?昨晚11时,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徐敏表示,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条和第15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以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为一般原则。但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系河南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警察,本案仍由周口市检察院管辖不妥。为了避免办“关系案”、串供等不利于司法公正的事情发生,让侦查、起诉整个过程令人信服,徐敏律师认为本案由其他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徐敏律师介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很多职务犯罪案件都是实行异地管辖。如成都市经济犯罪侦查处二大队原副队长吕某涉嫌受贿,就是由省检察院指定

南充检察院管辖,羁押也在南充,从程序上保证了司法的公正。

  质疑二:有没有串供的可能?

  受害者家属还认为,本案不排除有串供的可能。由于嫌疑人特殊的身份,其中2人为河南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警察、1人为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书记员,完全可能利用他们特殊身份形成的便利条件进行串供。

  律师说法:判决更重证据和调查

  关于嫌疑人集体翻供问题,徐律师表示,我国《刑事诉讼法》历来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我国也有不少案件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哪怕嫌疑人零口供也可以直接认定犯罪成立。本案中3嫌疑人在检察机关侦查时的口供互相吻合,且有现场勘验、证人证言等证据互相印证。再加上2006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要求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相信今后职务犯罪案件会减少了。

  犯嫌家属仍不敢相信

  昨天凌晨,记者在刚刚结束庭审的法院内找到此案中几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嫌疑人孟军伟的妻子张某告诉记者,“我丈夫现在被关在农场内劳教,他申请到法院作证,但法院不允许。”但据周口市检察院有关人员表示,另外几名嫌疑人与当天出庭的3被告是一起作案,另案处理,根本不可能让他们出庭作证。

  张某接着说:“2004年9月20日那天,我和丈夫带着5岁大的女儿去学校之后,他就到七一路派出所上班去了。中午,丈夫把女儿领到派出所内吃饭睡午觉。晚上,孟军伟回家说派出所内出事了,有一个叫李胜利的男子跳楼自杀。”张表示,当晚她根本不相信这是事实,连问丈夫好多次是不是真的,后来,张某得知事情属实之后,担心与丈夫有关,每天都追问,孟军伟称自己怎可能参加杀人。“我丈夫不会杀人!”张女士重复着这句话。

  嫌疑人张伞的父亲佝偻着腰,告诉记者,“我们生活在农村,只知道警察那天来把儿子带走了,不晓得发生了什么事情。前不久,张伞写了一份申请,希望亲自到法庭作证。”

  本报特派记者周海波 杨涛河南周口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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