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原副区长受贿138万元被判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4日01:23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昨天上午,收受贿赂138万元的花都区原副区长谭东方,因自首和积极退赃情节,被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受贿罪,轻判有期徒刑9年,处罚金10万元。与他一起被纪委查办的番禺区原副区长廖昌在今年1月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而行贿的同一个虾场老板。

  据了解,今年40岁的谭东方是东莞人,1985年7月任番禺县大岗镇政府干部,此后一路升迁。2005年10月,谭东方任花都区副区长,不到1年就被广州市纪委“双规”。去年3月22日,谭东方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

  经法院查实:番禺区小虎麻虾种苗繁育场是广州市十大龙头企业,2002年因面临搬迁需要用地报批,其经营人李就科(另案处理)为让自己2002年12月递交给广州市国土局南沙分局的报告及时得到批复,2003年春节前将30万元现金包在报纸里,以送果篮名义送至谭东方家中,谭的母亲代其收下。2003年4月,虾场用地问题很快得到批准。同时,李就科还先后分18次贿送现金人民币78万元、港币1万元给番禺区原副区长廖昌。

  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间,谭东方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兼南沙分局局长时,先后三次收受广东逸涛万国

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庆云(另案处理)送的108万元。两人的黑幕交易由于韩庆云想在南沙开发一块约400亩的土地,需要谭东方的同意。检察院证据表明,收钱后不到1个月,韩庆云申请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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