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永年县法制办把关文件范围扩至县委乡党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00:5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孙旭阳) 自4月17日起,河北省永年县政府法制办多了一项工作:审查辖区内县、乡(镇)党委出台的政策措施性文件。

  此前,永年县法制办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只限于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行政系统。4月17日正式出台的《永年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则将范围扩至县委和乡(镇)党委。这在全国范围内,还是首例。

  为了实现这次突破,中共永年县委协同永年县政府,成立了永年县依法执政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县委书记李士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明朝任第一副组长,副组长由两名县委副书记,四名县委常委组成,而成员,则包括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局长、信访局局长在内的21名部门领导。

  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承办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法制办主任刘雄辉兼任。

  “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把关,是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责。”永年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刘雄辉说,“按照这次的机构设置,县政府法制办就可以审查县委和乡(镇)党委的文件。”《永年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县委和乡(镇)党委出台的政策措施性文件,如果通不过县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就必须修改,拒不修改或修改仍通不过的,有关部门不予签批生效。

  永年县委和各乡(镇)党委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文件以及对具体事项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则不在审查范围。

  永年县县委书记李士杰认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共同职责。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委和政府依法执政也提出了新要求,为了促进该县政治安定,社会各界的和谐和共同发展,将党委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查渠道,是一次经过认真考虑后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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