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成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8:0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吴坤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物权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把物权法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结合地方和部门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把学习宣传工作抓紧抓实。

  通知指出,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物权法的颁布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对物权法的学习宣传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加强

物权法学习宣传,有利于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确保宪法在财产关系领域的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促进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有利于保障各种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法治化,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物权的基本内涵,依法享有财产权利,依法规范自己的生产生活,正确运用物权法保护切身利益,激发创造财富的活力,推动社会发展;有利于明确物的归属,预防和减少物权纠纷,运用法制手段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切实化解不安定因素,定纷息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物权法观念,确保物权法得到全面遵守和正确的实施,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各地、各部门要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物权法的重大意义,把物权法的学习宣传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社会深入宣传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为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通知要求,学习宣传物权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力宣传全面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宣传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及其重大意义,宣传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同时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加强对国有财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宣传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法律规定,宣传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的法律规定,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要围绕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围绕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和规范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

  要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物权法学习宣传工作,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物权观念,倡导全体公民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通过学习宣传,使公民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全面掌握和理解基本的物权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通过学习宣传,使公民树立正确的财产权利观念,按照法律的规定明确物的归属,在法律许可和保护的范围内发挥物的效用;通过学习宣传,使公民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尊重他人的合法财产和相关物权,预防和减少财产纠纷;通过学习宣传,学会运用物权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利。

  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物权法,认真实施好物权法,牢固树立并全面落实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观念,提高正确处理行使国家权利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的能力,提高充分运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济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落实物权法,在物权法律许可和保障的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形成和维护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秩序,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物权法,树立正确的物权观念,切实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职责,自觉维护物权法的权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和拓宽法律服务,公正有效地解决群众的司法诉求。

  通知强调,学习宣传物权法,是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宣传物权法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结合各级党委中心组法制学习、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等工作,安排物权法相关专题讲座,组织各级领导干部集中开展物权法学习。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工作抓出特色。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的作用,注意加强对物权法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加强物权法宣传队伍建设,要组织宣传队伍进行集中培训辅导,群策群力研究宣讲方案和宣讲形式,准确把握物权法的理论精髓和精神实质,提高物权法宣传的质量和效果。

  通知要求,要灵活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增强宣传的效果。既要利用好制作法制宣传专栏、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传统宣传手段,又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作用,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手段,通过开展物权法知识竞赛、征文、专家座谈会等形式,组织有声势、有深度的物权法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合力,力求取得最佳效果,为贯彻实施物权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与结合群众需要提供法律服务有机结合,在服务群众中开展物权法学习宣传。

  通知要求,要结合物权法宣传工作的特点,明确工作任务,合理分工,落实责任;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共同推进物权法的顺利实施;要加大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物权法学习宣传取得实际效果;要努力营造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物权法的浓厚氛围,求真务实,使物权法的学习宣传既扎扎实实,又有声有色,为坚持依法治国,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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