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倒爷贩卖假名牌首度被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15: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今天上午,坐在东城法院被告席上的男青年邵某、赵某、陶某万万没有想到,作为京城假名牌倒儿爷中的一员,他们会成为知识产权日当天,杀一儆百的反面教材。三人被诉通过导游向外国来京游客非法销售假冒“LV”、“古奇”等商品,开店8个月经营额就高达百余万元,被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起诉,此案成为北京因倒卖假名牌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一案。

  邵某、赵某、陶某三人都是老乡。据检方指控,2005年,赵某四处打听生意门路时,听做导游的朋友说很多游客想买假名牌商品,只要能与导游搞好关系保证客源,利润肯定可观。三人如获锦囊妙计,立即着手装修开店。几个月后,他们的商铺正式营业。三人从秀水、天意、红桥等市场陆续进了假冒“古奇”、“LV”、“香奈儿”、“迪奥”、“爱马仕”、“登喜路”等品牌的钱包、皮带、眼镜、坤包、丝巾等多种商品,进货价格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然后翻上四五倍出售。与此同时,三人四处联系,以50%的提成拉拢导游给自己带客人。从当年7月至2006年3月这短短8个月时间里,他们的经营额高达110余万元。去年3月9日,当工商部门对其经营场所查处时,当场扣押各种假名牌物品936件。

  记者手记:卖盗版者日子不好过了

  可能不少人都认为:所谓严厉打击盗版犯罪,主要打的是盗版的源头——生产商,至于卖盗版光盘、经销“LV”A货之类的假名牌,是违法不犯罪,最多不过是把东西没收了,再罚点钱,没什么大不了的。可这两天,媒体刊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类新闻,却传达着这样一些信息:卖盗版光盘的小贩被判了1年半;美国6大电影公司来华

维权,音像店因为出售了盗版DVD被判赔19万余元;今天,倒卖假名牌的小贩又第一次坐上了刑事案的被告席。我们平常司空见惯的事都被打上“犯罪”、“侵权”的烙印,后果很严重。

  同时记者获悉,本月初,新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出台,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达到500张(份)以上的就要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看来,反盗版维权的超级风暴已经来临。倒腾光盘、服装、箱包、

化妆品等各种盗版品者,不仅可能被索赔巨款,甚至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日子着实不好过了。 本报记者孙莹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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