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第四医院原院长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15:45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4月29日电(记者黄兴华)记者29日从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陈玉伟在医院采购医疗设备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收受贿赂128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当地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5年,陈玉伟利用担任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院采购医疗设备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医疗部经理高某(另案处理)和职员徐某(另案处理),北京航天震宇医用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另案处理)所送贿赂共计128万元。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玉伟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8万元,陈玉伟受贿所得赃款128万元及利息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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