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首部维护船员合法权益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16:1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记者林红梅)中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船员管理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维护船员合法权益首次做出了具体规定。

  今后,船员将享受到“三险”待遇。条例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和船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商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

  船员将受到劳动合同的保护。条例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船员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条约的规定,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

  船员将享受到年休假。条例规定,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在船员年休假期间,向其支付不低于该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

  中国目前共有150万名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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