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要重办案质量和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4日09:0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4日电 (记者李薇薇) “办案质量和安全是检察机关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的生命线。”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查办城镇建设领域还是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高检院都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办案质量和安全。

  “首先,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质量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备案审查和撤案审批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切实做到依法办案、规范执法,确保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这位负责人指出,其次,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强化办案安全意识,明确办案安全责任,规范办案工作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办案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安全办案。

  “最后,要严格办案纪律,对于违法违规办案造成严重后果、利用办案之机牟取私利的,要严肃处理。”这位负责人强调,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办案要求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高检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查办工作,既要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完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又要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控告检察、反贪、侦查监督、公诉、渎职侵权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制约,从而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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