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谈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4日09:0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4日电 (记者李薇薇) “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的政策性强,各级检察机关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保障办案工作健康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要注意掌握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要严格依法办案,准确区分罪与非罪,及时研究解决办案中涉及的法律政策界限问题,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确、认识分歧较大的案件要慎重对待,尤其不能草率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把握不准的要向上级检察院请示,确保案件得到正确处理。”

  这位负责人指出,第二是要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招商引资、适当给予政策支持与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商业贿赂犯罪严格区别开来,做到依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支持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和正当权益。

  “三是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正确把握从严、从宽的条件和尺度,既要防止放纵犯罪,也要防止扩大打击面。”这位负责人强调,对于订立攻守同盟、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负案潜逃等对抗侦查、企图逃避法律追究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特别是对于顶风作案的,必须坚决严厉打击;对于主动向单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讲清问题或者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积极检举揭发商业贿赂和其他犯罪、确有立功表现的,应当视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要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坚持突出重点,打击极少数,教育挽救多数,防止不分轻重主次、打击面过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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