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三措施推动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4日09: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4日电 (记者李薇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采取以下三大措施,有力地推动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走向深入”。

  一是认真调研准备。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走访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调研了解城镇建设的基本情况、政策法规以及商业贿赂的发案环节、作案手法等;学习借鉴上级检察机关总结推广的发案、破案规律,认真总结过去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掌握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律特点和侦破方法。

  二是积极开辟案源。抓紧对已经掌握的线索和近年来查办的相关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加强举报宣传、与有关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等方式拓宽案源渠道,从中排查有价值的案件线索,选准查办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三是集中力量查办案件。要从排查确定的案件线索入手,通过细致缜密的初查,尽快立案、突破一批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打开工作局面。根据商业贿赂犯罪多头行贿、多头受贿的特点,对已经突破的案件滚动深挖,扩大战果,力争从小案中挖大案,从一案中带出窝案、串案。要针对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行业特点,针对商业贿赂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有效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法,深入查办窝案、串案,形成办案的规模效应。

  “要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作用,坚决排除办案的干扰阻力,突出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大案要案。”这位负责人强调,上级检察院要带头办案,各地都要突破一批犯罪嫌疑人职务高、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在社会上有影响、有震动的重大案件。要通过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形成强大的办案声势,有力震慑犯罪,敦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要及时侦结、及时起诉,认真做好出庭公诉工作,使案件得到及时判决,充分体现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力度,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不久要求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以治理城镇建设领域中国家工作人员与不法经营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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