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05年行政收费4千亿 将制定收费管理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6日02:08 人民网

  据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 (记者 刘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日前表示,要加快制定行政收费法,明确允许设立收费项目的条件。

  曹长庆在收费统计工作座谈会上说,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收费管理法律,有关收费的各种规定,散见于各专项法律法规中,行政审批仍是设立收费项目的主要途径。

  “收费项目的设定,应当以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行政审批方式设立,行政审批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干扰。”曹长庆指出,依法设定收费项目,可以使每项收费都有明确的依据,真正反映公共服务的性质。

  当前,我国各种收费规模依然偏大、行为不规范。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再加上各种基金征收总额2000多亿元。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坐收坐支、只收费不服务等现象普遍存在。(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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