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业主为黑食品厂提供场所最高被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6: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相关规定于7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首批五万份《给出租屋业主的告知书》已印制完毕,正陆续向各镇街出租屋业主处发送。根据规定,下月30日后,凡知道承租人从事食品违法生产,为其提供场所的出租屋业主将被处予5万—5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地下食品加工厂绝大多数都藏身于全市的150万间出租屋内,由于执法力量不够,使得这些“黑工厂”长期存在。《给出租屋业主的告知书》中规定,出租屋业主不得将厂房或房屋租赁用于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有违规租赁行为的业主须在6月30日之前进行自行整改;6月30日之后,不整改、继续出租给承租人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等违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吊销《房屋租赁证》;因出租屋承租者违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对承租者进行查处,同时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对拒绝接受检查、阻挠执法,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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