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枪进京劫持长途客车获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11:52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5月10日,持自制手枪和爆炸装置,劫持长途客车的于占民,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劫持汽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于占民因其研究的专利技术未受到重视,为引起社会关注,于2006年8月7日7时许,乘坐从辽宁省海城市发往北京四惠长途客运站的长途客车行至北京市东五环路进京方向时,持自制手枪及爆炸装置对车上乘客及司售人员进行威胁,并将客车劫持至北京站前街丁字路口处,横在道路中央截断交通。后,于占民被前来处警的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于占民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占民无视法律与社会秩序,公然挑战社会的公权利,行为手段恶劣,给社会造成了危害,已经构成了劫持汽车罪。

  庭审中,被告人于占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危害性,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东城法院认为,被告人于占民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作者:胡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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