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局杀死副局长案开审 原告家属索赔40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2日09:20 金羊网-新快报
广东正局杀死副局长案开审原告家属索赔40多万
被害人陈振华的亲属神情悲伤地走出法庭。新快报特派记者 宁彪/摄

广东正局杀死副局长案开审原告家属索赔40多万
被害人陈振华的妻子。

  宣雄被控故意杀人,受害人家属索赔40多万元,庭审因被告方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延期

  新快报湛江讯 (特派记者 周皓 通讯员 袁南利) 今年元月发生在遂溪县的“正局长杀害副局长”案,昨天上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受害人家属同时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索赔408500多元。

  本报曾连续多天报道的此案因备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湛江中院特邀湛江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该案的审理过程。

  被告人宣雄,男,1950年10月15日出生,广东省遂溪县人,大专文化,原系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宣雄在遂溪县委组织部于2006年12月30日到其单位考察领导班子后,听说副局长陈振华很快就要当正局长,又听说陈振华声称当上局长后会比他做得更好。宣雄听到这些议论后,心里很不舒服,觉得他还在任上,陈振华便来抢他位子,越想越气愤,遂产生了杀害陈振华的念头,于是购买作案工具扳手钳一把,藏于其办公室抽屉内,伺机杀害陈振华。

  2007年1月3日上午9时许,宣雄看见当天值班的陈振华经过其办公室,又见当天办公室的人很少,容易下手杀死陈振华。于是,宣雄取出一把裁纸刀及事先准备好的扳手钳藏于裤袋内,然后进入陈振华的办公室。当时陈振华正在看电脑,宣雄一边与陈振华说话一边走近陈振华,乘其不备,从身上拿出扳手钳朝陈振华的头部猛击,陈受伤倒地后,宣雄继续用扳手钳朝其头部、面部猛砸,致使陈不能动弹,随后宣雄又取出裁纸刀将陈振华双手腕的血管割断。确定陈振华死亡后,宣雄将办公室的门关好,驾驶

摩托车逃回自己家中。宣雄当天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遂溪县遂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宣雄无视国法,持扳手钳和裁纸刀将被害人陈振华杀死,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是自首。

  宣雄委托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在庭审过程中,宣雄的辩护人认为其犯罪时患有精神病,故申请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检察机关建议延期审理,湛江中院随后宣布对该案延期审理。

  审理过程可能很漫长

  昨天,在庭审进行了一个多小时后,法官宣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法庭同意对宣雄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件延期审理。

  对此,被告方辩护律师在电话里表示,不方便接受记者的采访。但他强调,为被告人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从程序上看,肯定合法。

  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律师李峰是湛江市律师协会会长,他也表示,被告方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合法。此案的审理过程可能比人们预想的要漫长。

  被告辩护人

  宣雄患神经官能症

  在法庭举证阶段,被告的辩护律师称宣雄有神经官能症状,并向法庭提供了5份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宣妻提供的宣雄病历,医师签字开出的药物,宣雄妻子、大哥、连襟、司机对案发前宣雄精神状态的描述以及医学资料。

  据被告辩护人称:宣雄在1992年曾患精神病,产生幻觉,经有关医生诊断,认为其属神经类疾病;1996年10月,宣雄在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留医,医生诊断其患抑郁症;同年11月至12月,宣雄又回遂溪人民医院留医,医生称其患“神经官能症”,有精神障碍。

  对此,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律师对被告辩护律师提交的证据提出了质疑,认为以上证词均为宣雄亲属及关系密切者提出,其可信性显然不足,同时,提交的证物也待权威认证。原告律师反问:“为什么与宣雄同一单位的干部员工未感觉到宣雄的精神状态异常而单单是亲属感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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