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1月内执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2日11:28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5月12日电(记者苏万明)为进一步提高诉讼案件尤其是涉及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小标的案件的执行效率,日前,青岛市李沧区法院规定,执行案件标的在1万元以下的,在1个月之内执结。

  据介绍,李沧区法院执行局对小标的执行案件实行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并实行到期案件的审查问责制度。执行人员收案3日内联系申请人,向被执行人直接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储蓄业务单位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查封被执行人的动产和不动产。据悉,李沧区法院“速执”的案件主要包括:职工、农民工等劳动报酬案件;债务纠纷案件;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

  据了解,在许多法院的执行案件中,标的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占相当大的比重,青岛市李沧区法院此类案件目前超过了三分之一,这类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大多是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随着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新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此类小标的执行案件更呈明显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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