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传销团伙暴力抗法一审33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08:06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马竞 曹天健 通讯员田浩 5月11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邢台市特大传销团伙暴力抗法案”在河北省邢台桥东区人民法院开庭。经审理,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对胡盛松、蒲万成等33人进行了公开宣判,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其中12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2万至3千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胡盛松、蒲万成等人分别自2004年11月起进行非法经营。仅被告人胡盛松、蒲万成、蒲万连等12人涉案金额就达280余万元。2006年8月23日,被告人蒲万连、甘登辉等非法传销人员在邢台市内某地聚集上课。接当地群众举报后,邢台市公安局南长街派出所、邢台市桥东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对4号院的人员进行清查。在清查中,蒲万连等人拒不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并纠集其他非法传销人员来到该地。被告人蒲万成、蒲万连等37人(其中四人分别决定不予起诉、已报劳教或拟报劳教)围攻殴打执行公务的民警和工商管理人员、砸“110”警车。造成16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经鉴定:三人系轻伤,另13人系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盛松、蒲万成等12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蒲万成、蒲万连等暴力抗法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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