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专家荐股案宣判:返还股民全部服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16: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鲁雁南 通讯员严剑漪)没有相关资质的投资公司打着“专家荐股”的幌子招徕“会员”,一套咨询软件竟要价5万元!“会员”想讨回“会员费”更是遭拒。沪上首例因专家荐股引发的金融案件今天上午9时30分在浦东法院金融专项审判合议庭开庭审理。吴女士要求上海股来鑫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来鑫公司)返还“服务费”5万元。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5万元会费“有去无回”

  57岁的吴女士诉称,去年7月,她经朋友介绍到股来鑫公司咨询股票。公司业务员热情地拉她入会,通过该公司的股票操作咨询软件《绝代双骄》炒股,由专家分析师全程跟踪服务,指导软件使用、通知股票买卖,并保证盈利30%,只需交5万元会员费。

  吴女士当场交了5000元定金,第二天又将余款付清,股来鑫公司则将协议书、发票和咨询软件交给了她。随后,吴女士还未接受服务便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她越想越不对劲:对方收取会员费后给出的却是“软件服务费”发票;对方没有告知是否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其营业执照上也没有相关经营范围。她打电话给相关业务员、“专家分析师”,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得到同意的答复。

  但当吴女士出院后联系退款事宜时,却收到公司客服中心书面通知“拒绝退款”。理由是:5万元系软件费用,双方之间是软件买卖关系,而非证券咨询理财关系。

  所谓“专家”未经许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证券法》规定,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业务许可。然而,被告股来鑫公司却无法出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网站上公布的《上海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名录》上也查不到该公司。

  基于上述事实,可以认定被告股来鑫公司没有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因此吴女士与其签订的协议应属无效,被告应当返还吴女士5万元。

  法官点评

  本案审判长、浦东法院院长丁寿兴点评时表示,目前股市行情持续上涨,一些从无炒股经历的股民盲目购买“荐股软件”是十分不妥当的。如需股票投资咨询,也应慎重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同时,法庭也提醒尚不具备股票咨询资质的投资咨询公司,应遵守我国《证券法》及相关规定,自觉杜绝违法经营行为。就本案进一步展开,如果原告因购买“荐股软件”产生股值损失,那么该损失是否原告自负或应由被告负担,这需要法院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做出法律判定。

  相关案件

  今天上午10时45分,同一法庭开庭审理另一起“专家荐股”案,56岁的滕女士状告的也是股来鑫公司。

  与吴女士不同,滕女士去年10月在被告公司业务员的“电话攻势”下,与其签订委托咨询理财合同后,没有完全支付5万元会员费,而是先行支付了3万元,约定赚钱后再支付余款。孰料接受咨询服务后,非但没赚钱反而亏了6万元。现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并判令其返还3万元合同款,赔偿6万元经济损失。

  另据记者了解,自今年1月浦东法院金融专项审判合议庭成立以来,至4月底共计审理包括证券期货、委托理财等各类金融纠纷案件592件,占同期商事案件收案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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