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745户蚕农损失44万广西环江伪劣农药案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14:54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2006年度被国家农业部列为第二批全国十大假劣农资案件之一的环江销售假农药案,一审以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被告人吴四暖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被告人袁万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2、3月份以来,被告人吴四暖从广西蚕业研究所购进“33%桑保清乳油”杀虫剂后转卖给环江县思恩镇农业服务中心的被告人袁万顺。2006年3月20日,被告人吴四暖发现该农药价格已上涨,便通过其侄子杨永强,联系上一个自称叫“李峰”的广东廉江人,并在电话里谈好价格及交货地点,接货后立即在交易地点的货运站将该农药采用托运的方式发给被告人袁万顺,之后又与“李峰”要过几次“33%桑保清乳油”杀虫剂,以每件160-170元的价格转卖给被告人袁万顺。从2006年3月20日至4月3日期间,被告人吴四暖发有六次“33%桑保清乳油”杀虫剂共116件给被告人袁万顺。袁万顺接收到“33%桑保清乳油”杀虫剂后,又转销到环江县各蚕农及其他乡镇农业服务站,蚕农购得该农药喷施桑园,在采摘桑叶喂蚕后,从2006年4月13日开始,全县部分蚕农相继出现小蚕中毒死亡现象。

  2006年4月18日,环江县农业局将该批“33%桑保清乳油”杀虫剂抽样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检定管理所化验。同月21日,环江县农业局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同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检定管理所鉴定为:该农药含辛硫磷11.5%(技术指标辛硫磷≥24%),氰戊菊酯2.2%,未检出乙酰甲胺磷(技术指标乙酰甲胺磷≥9%),该农药为假劣农药。同年5月10日,被告人袁万顺以被害人身份向环江县公安局报案,之后又协助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吴四暖抓获归案。同年5月29日,环江县公安局聘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鉴定,同月31日,该站鉴定为:该农药含辛硫磷11.7%(技术要求辛硫磷≥24%),氰戊菊酯2.1%(技术要求无),未检出乙酰甲胺磷(技术要求乙酰甲胺磷≥9%),该农药为假农药。同年6月20日,农业局制作《调查报告》,结果为:环江县共10个乡镇64个村受到危害,受害户数745户;购买“33%桑保清乳油”杀虫剂瓶数1038瓶;已喷药数922.55瓶;退药瓶数109.3瓶;喷药亩数新桑园774.4亩、老桑园1585.9亩;蚕农已死亡自育小蚕219张;蚕农已死亡购买小蚕327.8张;购买小蚕的农户退回小蚕29.25张;共育室死亡小蚕719张。农业局在调查过程中还进行添食试验,确定农药的残留叶,拍摄小蚕死亡照片4张。同年6月21日至7月7日,相关的村委干部根据农业局的通知,对农户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并叫农户在统计表上签名划押。2006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第二次委托广西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本案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同日,该中心鉴定结论为:直接经济损失504678元,间接经济损失184450元(正常饲养产茧销售应获收益与成本之差),总计689128元。

  另外还查明,思恩农业服务中心原来是由思恩农业推广站、思恩农机站、思恩甘蔗站、思恩经管站组成,被告人袁万顺是原来思恩农业推广站的站长,现任思恩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经营本案农药是被告人袁万顺与其原思恩农业推广站人员共3人所为,其是使用思恩农业服务中心的营业执照,每年交纳1500元管理费后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

  案发后,被告人袁万顺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又协助公安机关把被告人吴四暖抓获归案,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还主动赔偿该县蚕农损失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吴四暖交纳了赔偿款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四暖、袁万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规定,销售伪劣农药,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损失数额达443,786.12元,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案发后,被告人吴四暖主动赔偿了本案的部分经济损失80,000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袁万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其又协助公安机关将同案犯吴四暖抓获归案,有立功表现。本案是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为此,被告人袁万顺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其还主动赔偿了本案的部分经济损失100,000元,可对其减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该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 莫国赵 莫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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