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水林:遏制富人超生需德治法治双管齐下(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11:14 法制周报-e法网
刘水林:遏制富人超生需德治法治双管齐下(图)
刘水林教授

刘水林:遏制富人超生需德治法治双管齐下(图)
闯“红灯”

  本期特邀嘉宾 刘水林教授

  陕西大荔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本报记者 伍洲奇/文 王成喜/图

  涟源市双龙煤矿的矿长刘祥(化名)早就在当地“声名显赫”,因为他掌控着一家煤矿,资产雄厚富甲一方。然而最近他又出名了,这次出名可不像当初那般光彩:从1987年到2001年,他共生育了3女2男共5个孩子,因此将被征收130余万元社会抚养费,但随后刘祥在双龙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后逃遁不见了踪影,留给当地政府部门和百姓无限困惑与警示。本期“法律讲坛”邀请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水林教授,就富人名人超生的法律问题作出解答。

  警示1 交了“罚款”就可以超生?

  有读者问,“国家对待超生的办法就仅仅有‘罚款’这种措施吗?‘罚款’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交了‘罚款’就可以‘合法’地超生?”

  刘水林教授认为,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本不是立法目的,这根本就是那些超生者应当对社会承担的经济责任。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百姓对法律存有误会,认为只要交得起“罚款”,就可以肆无忌惮地生,这也是那些名人、富人超生的一个原因。甚至媒体的报道还存有误导性,社会抚养费根本不能称之为“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的规定,“不符合本法第18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法律规定的是“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我认为“社会抚养费”的实质是对公民没履行社会义务所造成的社会损害的一种惩罚性补偿,而非“行政罚款”。因为我国面临的人口压力大,从长远看,超生影响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也就是说超生将给社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可见,把“社会抚养费”称之为“罚款”有违立法本意。(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法律对超生这种违法行为要求承担“社会抚养费”,本身就是对这种反社会性行为的否定,承担了责任并不意味着超生的合法。因此,对于“超生”行为,还可以适用其他措施进行处罚。如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除此之外,国家还应当研究制定配套法律、法规,严惩超生行为。

  警示2 该如何惩处富人名人超生?

  有读者问,“那么,怎样处理富人名人超生才显得更理性、更合法?有人提出要公开曝光超生名人富人名单,广东省委党校有人甚至提出要处以刑罚,这是不是能够更好地惩处富人名人超生?”

  “这一问题的提法本身有问题,或者说是一个伪问题。”刘水林教授认为,法律讲的是公正,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纯从法律角度讲,不能对富人名人和一般普通人采取不同的法律。不可否认,名人、富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带头破坏法律政策,其恶劣效应也必然加倍放大。如果都像名人、富人那样超生起来,说中国计生大堤,有朝一日可能溃于名人、富人超生之蚁,绝不是危言耸听。名人富人叫板国策,对计生政策的破坏性是显而易见的。(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计生法律是针对全体国民的,其公正性、严肃性不容置疑。多生孩子是多占社会资源,是对社会绝大多数遵纪守法公民利益的一种损害。名人和富人超生后,除了给予点名曝光还远远不够,还应给予更为严厉的法律惩处。但这种严厉必须是建立在利用立法技术,在适用统一规则——形式公平下实现的结果严厉,比如:以“社会抚养费”这种责任来说,可按超生者家庭收入的百分比,或像税收那样实行累进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样富裕程度不同承担的责任就不同。再如假设未来立法科以“声誉责任”,只要法律规定对超生者的超生行为在媒体上予以点名曝光,名人的声誉所受影响自然要大于普通人。但是,对其处以刑罚还有待商榷。目前,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超生的法律责任只有两条规定,而且规定得比较模糊,因此,要真正遏制超生现象,还必须各地制定实施细则予以具体化。但到底由哪一级计生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应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并且对各地制定处罚的方式、轻重要有原则性规定。

  警示3 双管齐下遏制富人名人超生

  有读者问,“如果说目前没有完善的法律限制,在法律遭遇‘尴尬’的时候,该怎样才能有效地遏制富人名人超生?”

  刘水林教授认为,超生这种社会现象,在我国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特别与我国

传统文化中的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观念有关。而中国的富人名人不一定就是具有现代观念的人,如果没有观念转化,只靠法律很难遏制富人名人超生。在现在法治社会里,虽然法律的完善对遏制富人名人超生有一定的作用,但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不能一味地拘泥于法律。(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因此,遏制超生要坚持德治与法治双“管”齐下,例如将名人富人超生纳入诚信监督,建立企业或个人诚信体系,把这些人群的超生和企业信誉度、个人诚信度挂钩等等。通过相关措施使名人富人的违法超生空间变得狭小,道德成本加大,名人富人超生现象才会真正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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