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市福安公墓违规占用耕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9日08:0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陈仓)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墓园建设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位于宝鸡市金台区胜利塬上,正在投资兴建的福安公墓不仅违规占用了耕地,还在用地手续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竟未批先占了大片耕地。

  耕地上大肆兴建公墓

  提起胜利塬上的公墓,出租车司机王师傅在车上告诉记者,他经常将游客送往胜利塬上的旅游景点大唐秦王陵或是农家乐旅游、就餐,但是许多游客看见正在兴建的公墓后就兴致大减,匆匆返回。在一番交谈中,车沿上塬公路很快就到了福安公墓前。记者在现场看到,大片平整土地上已修成广场,许多建筑、雕塑都已经成型,写有福安园字样的牌楼和白色的墓碑非常显眼,牌楼后的施工现场一派繁忙景象。一村民告诉记者,这片(200多亩)耕地是金台区胜利村的,去年下半年,村上说政府要用地,许多村民都愿意。最终,村子还是把地租了出去,很快施工队就进来进行建设。

  “这样肆无忌惮地在耕地上兴建公墓,没有有关部门的默许或是支持,这是不可能的。毕竟占用土地的量很大,而国家又对土地处于严格管控状态,宝鸡的有关职能部门真的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发展吗?”从外地来宝鸡胜利塬享受农家乐氛围的几位游客如此说。

  批了近50亩占了200多亩

  另一村民告诉记者,占了这么一大片耕地修建公墓,起初村民们都没有在意,但随着到农家乐吃饭人数的减少,人们隐约觉得公墓选址距离村庄较近,多数游客心里不舒服,从而导致多数经营户生意萧条。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公墓的选址应该在旅游景点大唐秦王陵东北的坡地上而不是在平原处的耕地里,用地手续也仅仅只批了50亩,但从目前建设的规模和占地情况来看,用地已经超过了200亩,而且投资方仍在违规继续扩大占地范围。

  18日,记者在金台区国土资源局的一份文件上看到,宝鸡市人民政府同意金台中山西路办事处胜利村占用本村集体农用地3.3257公顷(49.8亩)作为村办福安公墓用地。

  陕西某律师事务所一律师告诉记者,仅仅只批了49.8亩土地,修建公墓却占用了200多亩,这是典型的未批先占案件,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为何不紧急叫停工程建设,这着实令人匪夷所思。

  谁在“把关”公墓审批

  村民们告诉记者,其实这片公墓并不是村上的,而是宝鸡某一

房地产公司投资建设并最终经营的一个经营性公墓,村里的村民被蒙在鼓里。

  金台区民政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项目是民政局立的,但这是以中山西路办事处胜利村出让土地、宝鸡东宝房地产公司等单位投资共同修建的一个经营性公墓,具备公墓项目许可证。其他相关手续经领导同意后才能给记者看。

  记者查询《公墓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得知,公墓的审批必须提供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环境评价意见、建设规划方案等。

  既然有这么严格的条件,作为公墓的监管部门金台区民政局到底审批了吗?又是如何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的?多次联系民政局后,截至发稿时,记者也未见到其他相关手续。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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