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举报父亲包二奶续:被指遭包养者撤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2:35 中国新闻网 (来源: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济南女大学生王静(blog)自建“反包二奶”网站,揭露父亲王志华“包养”李翠莲(此前王静还曾向中纪委举报父亲包二奶,本报曾连续报道)一事引起了李翠莲的不满,去年8月份李翠莲起诉王静侮辱诽谤,2006年12月20日山东定陶县法院作出认定王静构成侮辱罪,判处管制两年的一审判决之后,王静提起上诉,昨天记者得知,该案最终以李翠莲自动撤诉告终。

  2006年8月14日,李翠莲以王静犯侮辱罪、诽谤罪为由,向定陶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李翠莲的代理人认为,由于王静的恶意炒作,王志华“包养”李翠莲一度成为社会热点,搜索的相关网页达500多页。王静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故意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李翠莲,给其人格、名誉造成巨大伤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情节十分恶劣。定陶县法院在审理后于2006年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静犯侮辱罪,判处管制二年;王静在其开办的“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反二奶”网页上删除所有侮辱自诉人李翠莲的文章。

  一审判决之后王静不服,以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属最高法院规定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应判其无罪为主要理由提出上诉。2007年4月19日,菏泽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就在定陶县法院重新审理的过程中,自诉人李翠莲提出撤诉申请。5月17日,定陶县法院作出准许自诉人李翠莲撤诉的裁定。(来源:海峡都市报)《山东商报》供稿

女大学生举报父亲包二奶事件始末

女大学生两次赴中纪委举报父亲包二奶

  从2005年6月13日之后整整一年的时间,19岁的王静两次只身进京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父亲王志华包养“二奶”的情况,强烈要求党组织“清除这个党内败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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