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严惩酒后驾车等5种交通肇事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6日00:28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将加大对恶性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罚力度,并公布了针对交通肇事犯罪的“五条高压线”,规定在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案件中,包含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超速、开报废车,开无牌套牌车等情节的,将从严从重处罚。

  新规出台:

  五种情况出车祸严处

  在此次《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肇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严肃惩处重大恶性交通肇事案件的意见》中规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从严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不积极救助被害人,致损害后果扩大的;

  2、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的;

  3、高速驾驶车辆,有证据证明其超过限速50%以上的;

  4、明知是报废车辆或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驾驶的;

  5、驾驶无牌、套牌车辆的。

  对于具有上述行为的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没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得判处缓刑或其他非监禁刑。对被告人能积极赔偿,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真诚谅解的,且具有自首、积极救助被害人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要谨慎适用缓刑。同时,在审理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沟通,及时掌握信息;要贯彻调解原则,切实保护被害人的利益,保证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数据作证:

  过失犯罪案件90%以上是交通肇事

  据了解,此次市中院严惩重大恶性交通肇事案件,是为了遏制当前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的状况。据统计,2004年至2006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犯罪案件1159件。

  今年以来,全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呈现新的特点:首先是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1-4月,全市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犯罪案件157件,占同期审结过失犯罪案件总数的92.4%,较去年同期上升2.95%。

  其次是案件绝对数居同期个罪案件数的前列。从单个罪名的案件绝对数量来看,今年前四个月,全市法院审结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数量占同期审结一审案件总数的8.4%,仅次于传统多发性盗窃犯罪。

  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肇事后逃逸案件有所增加,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最后是生效判决中被实际判刑的总数上升,达23人,占生效被告人总数的24.7%,所占比例同比上升46.2%。

  交警算账:

  逃跑=坐7年牢+终身禁驾+40万赔偿金+精神痛苦……

  南京中院为什么将有无肇事逃逸等五条情节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重要依据?记者采访了交警五大队事故组副组长鞠斌。

  鞠斌告诉记者,中院所提及的五条情节,往往都是引发群死群伤

交通事故,或者是对交警部门侦破交通肇事案件带来极大困难的因素,社会危害性极大。鞠斌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跑,驾驶员要付出的代价包括:死亡赔偿金30万左右,丧葬费1万左右,最高5万的精神损失费,如果有子女要抚养,还要算上到18岁的子女抚养费,多的要赔10万,加起来总共有40多万。此外,驾驶员还要面临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并终身禁驾,且要面对终身难以摆脱的心理阴影。如果不逃跑,并采取积极措施,驾驶员只需履行赔偿责任,法院一般不会判处实刑,驾驶员也不会被终身禁驾。

  案情对比:

  两种态度导致两种命运

  鞠斌向记者介绍了两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逃跑与否给他们带来的迥异命运。

  2005年10月15日凌晨3:30,开重型自卸车的姚某运完最后一趟沙,约了两个朋友到南湖附近吃饭,一直吃到凌晨5点,喝了6瓶啤酒。吃饱喝足后,姚某沿水西门大街经北圩路开车到汉中门大街,准备左转上虎踞北路。因疲劳过度加上酒精麻痹,姚某失去判断力,在左转上高架引桥时,将51岁的路人孙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姚某飞速逃离现场。交警五大队接报后,动用了全市警力,将监控录像筛选了一遍,才最终锁定姚某。姚某在赔偿死者家属一大笔钱后,被判7年徒刑,并终身禁驾。

  同样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沈某则被免于起诉。去年1月4日傍晚6:45,沈某驾驶大客车,沿中央路由南向北行驶到258号附近时,因观察不清,在避让其他车辆时,将由东向西行走至中心线处等候通过的行人许某撞倒,许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沈某没逃跑,并积极赔偿40万,家属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实习生 史海峰 通讯员 兴 武 杜 慧

  记 者 罗双江 杨民仆

  张叶 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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