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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古交市原安监局长涉嫌受贿600多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05:33 山西新闻网
5月28日,古交市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闫全维受贿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闫全维利用职权大肆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公诉机关列举了多份闫全维曾经的有罪供述及他人的证言。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闫全维称自己“完全是被冤枉的”,随后,他给法庭讲述了完全不同版本的“案件事实”。闫全维的辩护人则称“这个案子,完全是民事纠纷,根本不能称为刑事案件”。就此案,法庭将择期宣判。 又一位安监局长落马了。古交市原安监局长闫全维是继太原市万柏林区原安监局长郝俊亮、杏花岭区原安监局长奥建荣、盂县原安监局长韩斌、交口县原安监局长武小莉之后山西落马的又一位安监局长。 相比其他落马的同行,闫全维案挺有“个性”。薄薄的两页起诉书显示,从2003年到2006年几年间,闫全维收受的600多万元巨额钱财,全部来自一位煤矿老板。在昨天的庭审现场,闫全维多次用颤抖的声音辩护:“我睁着眼睛跳下他布置的火坑。” 这位令安监局长“念念不忘”的煤矿老板究竟是谁?闫全维落马背后究竟有何内幕?开庭前后,记者独家采访了多位相关人士。 一座与安监局长 关系不一般的煤矿 今年56岁的闫全维,是古交市前人大代表,曾在古交镇、古交民政局、经贸局担任领导职务。从2003年6月就任安监局长,到次年5月被免职,闫全维被古交人称作“最短命的安监局长”。2006年7月25日,闫全维被纪检部门“双规”,10月23日被刑拘,11月6日被逮捕。 闫全维因何出事?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将安监局长闫全维拖下水的,是一座得到他特殊照顾的煤矿。 这座煤矿所在的古交市梭峪乡会立村,正是闫全维的老家。2003年10月,梭峪乡政府批准对这座名为“会立二矿”的煤矿进行公开拍卖,时间定在11月11日。闫全维找到古交市裕龙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林则,商谈拍卖事宜。公诉人的证据显示,两人确定,闫全维负责将矿竞拍到手,并办理一切手续,闫林则负责筹款及生产经营。之后,耐人寻味的一幕就在拍卖现场上演了。 2003年11月9日,会立村民突然接到通知,拍卖会提前举行。按竞拍规则,竞标人需提前交纳金,否则丧失竞标资格。这个突如其来的变动令很多村民措手不及,白白失去竞标的机会。 据这些村民回忆,在当天的拍卖现场,仅有三人取得了竞拍资格,但他们的表现“各有千秋”。一位默不开口,一位虚张声势,只有一位叫杨保明的,显得胸有成竹。竞拍结束,承包权落在了杨保明身上。要问杨保明何方人士,竟有如此能量?村民们说,杨保明正是安监局长闫全维的外甥!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公诉人的指控揭露,闫全维与闫林则商定了“合作方案”后,闫全维分别致电这两名竞拍者,请他们退出竞拍,因为“会立二矿我自己要购买”。闫全维时任安监局长,承担着“整顿、验收”煤矿的重任,“安监局长放话,煤矿老板谁敢不听?” 一切遂按计划进行,闫全维的外甥取得了会立二矿的承包权,幕后出资人闫林则缴纳了3000万元承包费,另加30万元的竞标佣金。 “这是官煤勾结的典型模式,你当摇钱树,我当保护伞。”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不是因为分赃不均产生分歧,一般很难暴露。”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就是这座倾注了闫全维“诸多心血”的煤矿,彻底葬送了这位安监局长的仕途。 两个令安监局长 如坐针毡的“冤家” “我一生最后悔的事就是和他交往,我睁着眼睛跳下他布置的火坑。”在昨天的庭审现场,闫全维一说到“他”,马上情绪激动,全身发抖。 他是谁?闫林则,古交市裕龙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会立二矿的幕后出资人。 56岁的闫林则是古交市梭峪乡人,他白手起家,经过多年跌打滚爬,成为拥有数亿资产的超级富豪。但令人惊叹的是,即使一度被称作“古交首富”,闫林则仍极度节俭,不穿任何名牌,当别人都抽“红塔山”时,他只钟爱几元钱的“红河”。虽开有多家豪华酒楼,但一日三餐常常“一碗面足矣”,熟悉闫的人告诉记者,闫林则常宣称:“谁也别想白花我一分钱”。但他却为一座承包人并非自己的煤矿投入巨资,不仅将3000万竞标费如数缴纳,连高达30万的佣金也一并支付。究竟是什么样的约定让闫林则如此慷慨? “闫全维不花一分钱,占50%的权股,闫林则占另外50%。”闫林则的一位朋友向记者透露,“时间一长,闫林则的心里越来越不平衡。” 而闫全维的说法却大相径庭。庭审中,他承认“煤矿是我一家家(一家人)的,我占20%的股份。”他同时坚持,“闫林则的3000万是借给我的。” 孰真孰假?双方各持己见,但均没有书面证明。 面对这座炙手可热的煤矿,面对巨额利润的归属分配,经过“蜜月合作”的两人,终于失去了商谈的耐心,走向破裂。闫林则的证词显示,从2004年3月到2006年1月,闫全维共向其索要现金504万元,甚至在其手头紧张,拿不出现金的时候,不得不以3部汽车救急,折价100万,共计604万。这其中,仅为闫全维的儿子闫旭刚偿还的赌债就达300多万元。 与此相印证,在昨天的庭审现场,闫全维每说到自己“爱赌常输”的儿子,总是语气低沉,长叹声声。 知情人都说,除了闫林则,儿子闫旭刚是又一个令闫全维如坐针毡的“冤家”。闫旭刚是闫全维的长子,三十出头,任梭峪乡团委书记。很多古交人都知道,这位公子很少上班,工资照拿,嗜赌如命,经常往返港澳等地的赌场进行豪赌。父亲闫全维在庭上证实,2005年春,闫旭刚在澳门赌博,欠下巨额赌资被扣,竟被赌场的人回太原。闫全维不得不赶到太原“营救”儿子。此外,闫全维还与闫林则等人亲赴珠海,帮助“受困”的儿子解决赌资问题。起诉书显示,在2004年3月到12月,闫林则分别为闫旭刚偿还赌债35万元、214万元、105万元,共计354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就此问题向闫全维发问,闫顿时气不打一处来:“反正这些钱从来没有到过我的手上!谁知道咋回事!” 悬念―― 庭审延期“冤家”被抓 闫全维案早在侦查过程中,就经历了一波三折。其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开庭前,这起备受关注的安监局长受贿案再次“连出状况”,原定于5月10日的庭审,连续两次延期。一时间,各种传言纷起,流传最广的说法是:闫全维神通广大,有人正为其活动“翻案”。 “纯属谣传,庭审延期是因办案人员出差。”5月27日,记者就此说法向有关人士求证,该人士肯定地告诉记者:“一切正常。” 由于双方反目,闫全维向闫林则索要巨额钱财一事,最终大白天下,闫全维由此黯然落马。但此后不久,被他视为“冤家对头”、拥有数亿身家的闫林则也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个新情况引起众多人的关注,他们议论:“闫林则被抓,是否会影响到闫全维的量刑?” “肯定不会。”记者就此问题采访办案人员,该人士笑言:“这是两个案件,互不影响。” 在闫全维之前,山西多名安监局长相继落马。人们更为关心的是,闫全维会不会是山西最后一名因“煤腐败”落马的安监局长。 本报记者郭风情 庭审焦点 “有罪”还是“无罪” 在昨天的庭审中,闫全维是否构成受贿成了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山西省律师协会会长李飞为闫全维作了无罪辩护,他认为闫全维从闫林则处拿到的604万元是“借”而非“要”,闫全维本人也再三辩白:“604万虽然存在,但都是有前因后果的,我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他说,按照拍卖会当时的规定,只有会立村本村人才能参与竞买,于是自己便与大哥、外甥等人共同进行竞买。由于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便想找人合作,于是找到了闫林则。 闫全维说,当时买煤矿的3030万元是从闫林则处借来的,利息为900万元。作为交换条件,闫林则可以经营煤矿两年,两年内,煤矿赢利如果超过3930万,超过部分归闫林则所有。如果不足3930万元,用原煤抵偿。同时约定,闫林则每年向闫全维支付150万元的保证金。“按约定,2005年11月,闫林则就该将煤矿交还给我们,但他却不愿意,刚开始说再干两个月,随后干脆不承认了!”法庭上,闫全维情绪激动,全然忘记国家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股煤矿,多次重复上面的话。当公诉人询问是否有书面协议时,闫全维称,闫林则不和自己签书面协议。 公诉机关认为,闫全维利用职权大肆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公诉机关列举了多份闫全维曾经的有罪供述及闫林则等人的证言。 对此,闫全维当庭全部推翻。他表示,闫林则替儿子归还的第一笔赌债35万元,自己是被捕后才知道的。第二笔214万元中,有100万元是自己的,其余114万元是借闫林则的。关于第三笔105万元以及其他,闫全维“解释说”,按当时的约定,闫林则每年需要向自己支付150万元的保证金,两年下来,保证金有300万元,这些钱都是自己该得的。 同时,闫全维的辩护人李飞还提出,闫全维是于2004年5月被免职的。公诉人指控的多项事实中,除第一次归还赌债外,另外都在闫全维被免职后,“此时,闫全维的身份只是个普通人,闫林则向他行贿没有任何意义”。李飞认为,“闫全维和闫林则的借款关系只是普通民事关系,不能算刑事犯罪!” “你说3000万是你借闫林则的,为什么闫林则还要支付30万的佣金?”面对公诉人的发问,闫全维张口结舌。公诉人紧追不舍,“你欠了他3000万,他为什么还要为你儿子支付354万赌债,外加3部高级轿车,另外又给你150万元?” “尊敬的公诉人啊!”闫全维激动起来,“你以为我想要汽车吗?我要的是钱,而不是车!这是他应该给我的钱!” 本报记者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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