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船王遭枪杀案1名被告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10:2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6月1日消息 (记者陈淦 实习记者王浩灵 通讯员陈豪)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倍受媒体关注的“临海船王”绑架案做出判决,4人分别被判处刑罚,其中张某因犯有绑架、故意杀人、抢劫、盗窃数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项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6年8月初,项某(甲)从在严某企业工作的项某(乙)中得知,严某是拥有临海市最大的造船企业,身价过亿,被当地人称为“船王”。随后项某(甲)便纠集张某、王某在项某(乙)的指引下对严某实施绑架。8月29日17时许,张某、项某(甲)、王某乘坐租来轿车跟踪严某至临海市涌泉镇南屏山隧道时,项某(甲)故意开车碰撞严某所驾轿车的车尾,以到临海修车为名,张某、王某坐上严某的轿车。上车后张某即持枪,王某一手持刀、一手勒颈,欲劫持严某。严某反抗,项某(甲)当即指使张某开枪,张某即朝严腿部连开数枪,严某还在反抗,张某即朝严头部连开数枪,致其因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

  张某还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2001年曾因琐事与其父亲争吵而将自己父亲残忍杀害并抛尸的罪行。四人终将为自己的罪行承担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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