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者最高奖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19:0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 田雨)公安部1日公布《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公安部将拿出专门经费,对群众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有重大贡献的将获得最高奖励1万元。

  据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介绍,制定这一奖励标准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线索。在去年开展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中,公安部曾先后奖励了225名举报有功人员,共计发放奖金61.4万元。

  新出台的奖励标准从三个方面予以明确: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这位负责人介绍,公安部将采用信件、电子邮箱和电话三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邮政编码100741;举报电子邮箱gabzbjq@sina.com;举报电话010-58186722。对群众举报到公安部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线索,经有关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填写《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由公安部依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认真受理核查群众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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