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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林科院女出纳侵吞207万公款被判无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2日10:59 兰州晨报
甘肃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原出纳方玲贪污案一审宣判 女贪档案 方玲,女,汉族,1975年10月出生,上海市人,大专文化程度,原甘肃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出纳,住兰州市七里河区。2006年10月29日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件经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2007年4月5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起诉。 本报讯(记者 郝冬白 实习生 闫玉靖)6月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肃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原出纳方玲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省林科院原出纳方玲,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利用自己掌握单位财务印签、法人印签、会计印签以及现金支票等便利条件,采用同一支票大头小尾和现金支票不登记入账等手段,61次从该研究院在农行的基本账户内提取现金227.90万元,并用此款购买个人住房以及进行房屋装修等。2006年10月份,方玲在暂离工作岗位之前,用现金进账方式分3次退还单位20.60万元,实际贪污公款207.30万元。破案后,追回现金16.04万元以及住房、手表、首饰等物品价值76.79万元,其余全部被其挥霍。法院认为方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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