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市荷湖乡原党委书记受贿11.3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2日11:26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陈丽 记者 吴剑峰 报道) 5月31日,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丰城市荷湖乡原党委书记、丰城市广电局原党组书记龚志顺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经查,2001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龚志顺利用其担任丰城市荷湖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收受多人贿赂1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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