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银行抢劫案主犯当庭痛哭供出小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09:53 新安晚报

  本报讯 昨日一早,小雨淅淅沥沥地下着。街上行人稀少,但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口却非常“热闹”。当天,“1·28”滁州银行爆炸抢劫案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

  目击

  市民冒雨来旁听

  由于该案影响巨大,它的开庭审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当日上午8时刚过,滁州市中院门口聚集了很多冒雨前来旁听的市民。一排江苏牌号的小轿车停在法院门口,它们都是案犯家属及律师开来的。

  一群“全副武装”的老记也冒雨“混”在门口的人群中,等待领取“旁听证”进入法庭。他们都是在得知“爆炸抢劫案”开审的消息后,专门从外地赶到滁州的。

  8时30分,两辆载着4名被告人的警车准时开进滁州中院院内,在警察的“搀扶”下,4名被告人“从容”地步入法庭。

  庭审

  “老大”供出三“小弟”

  庭审中,记者注意到,主犯潘志远对检查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他却多次强调自己并不想伤人。为此,潘曾在自家旁边的小树林里摸索出“黑”“灰”两种火药的性能,并自制出威力巨大爆炸物。他说,作案中爆炸物的威力在他的“掌控”之中。

  在法庭陈述中,潘志远痛哭流涕,悔恨之心溢于言表,并表明作案完全是“迫于债务的压力”。根据潘志远的自述,案发前他为一起

交通事故负债累累,加上生活中的经济压力,不得不铤而走险。

  然而,一贯“仗义”的老大潘志远在落网后,为了自保迅速供出了参与作案的3名“小弟”,警方根据线索迅速将另外3名同案犯抓获归案。

  “对不起滁州人民”

  对于另一被检察机关认定的“主犯”,曹春明虽然承认检察机关查明的犯罪事实,但他却在法庭上一再否认自己“主犯”身份。他称,此案所有作案工具的准备及逃跑线路都是由潘志远选择的,他只是按照事先计划好的方案实施,应属“从犯”。公诉方当即驳斥了他的“说法”。

  在潘志远“这单生意绝对‘安全’”承诺下,曹春明打消了所有顾虑,当天就赶至滁州市与潘志远一道共同犯下了这起“惊天大案”。

  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深知罪孽深重的曹春明当庭含泪说出了“我对不起滁州人民”的后悔之言。然而,对于自己种下的恶果,他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两从犯“误入”抢劫案

  对于今年只有24岁的何叶和25岁的糜勇,在滁州银行爆炸抢劫案中,根据其犯罪事实被检察机关认定为“从犯”。对于自己“误入”这起大案,两被告人显得十分后悔跟错了“大哥”。糜勇的父亲悔恨地对辩护律师说,这完全是儿子“交友不慎”所带来的后果。

  由于家庭环境等种种原因,一度离家的两位年轻人都意外地结识了“仗义”的大哥潘志远。两人随潘志远到处跟班“混世”,而潘志远则“仗义”地负担两人所有生活开销。然而,时隔不久,这位“仗义”的大哥就将他们二人引上了一条不归路。

  案外

  哥哥击碎妹妹的心

  毕竟缘于亲情。案发后,主犯潘志远疼爱的妹妹丽娜(化名)一直奔波在苏皖两地。受哥哥的委托,她在滁州找了最好的律师来为哥哥辩护。

  庭审结束后丽娜告诉记者,如果不是亲耳听到公诉人的指控,和哥哥当庭对犯罪事实的认可,她永远也无法相信一向疼爱她的哥哥,“竟然会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来”。她说,她几乎是含泪听完整个庭审。

  丽娜告诉记者,他们兄妹出身教师家庭,应该说都受到了“良好”的

家庭教育。从小到大,一直以来她都以父亲和哥哥为楷模,在其成长的过程中,受到哥哥的影响很多。这一次,是哥哥亲手击碎她的心。

  丽娜说,不管怎样,她都相信法律的公正,哥哥应该为他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受到相应的惩罚。

  昨日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4时。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王家国 马军 马正山 本报记者 叶素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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