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袭警案疑犯同伙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1:3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赵学军)门头沟法院昨日披露,因与“门头沟袭警案”犯罪嫌疑人张心磊共同实施盗窃,赵发义等7人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分获14年半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6月至10月间,赵发义、丁振华、赵双红、李光前、丁电力、金纪红、冯有华7人,先后在门头沟区、石景山区盗窃通信电缆等物,其中有6人是张心磊老乡。该团伙伙同张心磊在门头沟区永定镇北京某种植园等地作案4起,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缆270余米,还在首钢总公司等地作案12起。涉案总额10万余元。

  法院查明,张心磊、赵发义是该团伙中盗窃行为的主要建议者、实施者和销赃者,在盗窃犯罪中发挥了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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