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花原董事长郁知非今日受审 检方认定其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02:12 正义网-检察日报
申花原董事长郁知非今日受审检方认定其自首
资料图片:郁知非

  本报合肥8月15日电 (记者 吴贻伙) 今天下午,记者从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得知,卷入上海社保基金案的申花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郁知非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经由该院今年7月提起公诉,将于明天下午(编者注:为8月16日下午)在芜湖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上海社保系列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在安徽省首起开庭审理相关案件。

  据了解,今年1月2日,郁知非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安徽省公安厅刑事拘留,2月被安徽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今年4月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芜湖市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1997年6月,郁知非在担任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法定代表人期间,委托上海仲鑫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文汇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

商品房一套,价值243万余元。郁知非因担心
房价
太高对自己影响不好,便与对方协商,在购房合同中只标明房款为118万余元。1997年6月,此笔118万余元的购房款由上海申花集团公司按照郁知非享受福利分房的标准予以支付。余下的购房款经文汇房地产公司多次催要,郁知非于同年8月,以虚构的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广告中介费(咨询费)的名义,从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转款80万元用于交纳其个人所欠的购房款。

  1999年11月,经文汇房地产公司催要,郁知非又利用其担任上海申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以虚构的广告费名义,从该公司支付25万元用于交纳余下购房款。

  检察机关认为,郁知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10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鉴于郁知非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定其行为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据芜湖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梁英斌介绍,在该案的审查起诉阶段,每次提讯时,郁知非都会痛哭流涕,表示自己非常后悔,认罪态度也一直很好。

  本报将继续关注明天的庭审。

  郁知非其人其事

  郁知非,1952年9月5日出生于上海黄埔区,浙江宁波人,大专文化。1969年,年仅17岁的郁知非从上海到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1978年,回到上海读书、工作。1983年,创办三灵电机厂,即申花集团和申花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1991年,以20万元人民币将上海足球队从广东顺德神州热水器厂购回。1994年,正式进入职业足球,就任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底,郁知非在申花的最后一个主场,洒泪谢幕。2002年5月,就任上海国际赛车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2月,当选中国汽联副主席。

  2006年10月,因卷入上海社保案,他被有关部门传召协助调查。今年1月2日,他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省公安厅刑事拘留,今年2月5日被省检察院批准逮捕,2月6日被省公安厅执行逮捕。今年5月,经上海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委决定给予郁知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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