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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批死刑复核罪犯伏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2:2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吴艳霞、李家伟 通讯员 雷公)8月29日,杀人犯刘国贞、满家增在沧州被执行死刑。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开始,以慎用死刑,保护人权为目的,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刘国贞、满家增案成为我省上报后第一批被最高院作出死刑复核裁定的案件。 刘国贞故意杀人案 据了解,现年64岁的刘国贞是献县韩村镇前张祥村人,与被害人孟某、贾某家是前后院邻居,刘国贞因认为孟家院内菜地积水浸泡自家房屋而与孟家产生矛盾。2005年7月25日6时许,刘国贞因积水问题与孟某发生争执,继而返回家中拿出一根一米多长的铁管,并叫醒尚在熟睡的二儿子刘兴顺,再次来到孟家门口,持铁管分别朝孟某及其妻的头、面部猛击数下,致孟某当场受伤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孟妻头部损伤为重伤。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核认为,刘国贞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又无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应依法惩处,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国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满家增故意杀人案 满家增是黑龙江阿城市人,以前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2002年12月25日刑满释放,从2003年开始,满家增与被害人霍女及女儿共同生活,一起在河北省青县盘古镇一家泡沫厂打工。 2006年初,霍女提出与满家增解除同居关系,二人产生矛盾。满家增回到黑龙江省阿城市,2006年4月12日晨,他返回青县,购买了作案工具。当日21时许,满租乘一辆三轮车来到盘古镇这家泡沫厂,持刀杀死霍女和女儿。满家增在逃跑途中被抓获。 2006年9月15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满家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满家增未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于今年4月3日作出刑事裁定,同意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核认为,满家增因被害人霍某欲与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而产生杀人之念,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满家增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满家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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