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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两名黑社会团伙首犯一审被判死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20:12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8月30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大连市两个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首犯姜波、郭兆磬为获非法利益,用威胁恐吓手段强揽工程,强拆民房,称霸一方且有命案在身。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故意伤害等多宗罪名,对姜波、郭兆磬一审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以来,姜波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在大连市甘井子区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当年8月起,姜波领导其黑社会组织,用威胁恐吓手段在大连市石油七厂等国有大企业强揽工程,仅2005年就获利润700余万元。 郭兆磬从1999年开始,先后网罗闲散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先后承包了大连市付家庄海滨浴场、新首乌尔洗浴中心、金色时代歌厅等,具有了一定经济实力,日益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他们制造了多起伤害案件。2003年6月28日,郭兆磬驾车时与李某发生争执,遂与手下下车殴打李某,致其死亡。姜波等人一次到一娱乐中心消费,结账时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被该娱乐中心负责人邹某等制伏。怀恨在心的姜波此后带人持枪跟踪邹某,将其击伤。 法院一审除判处姜波、郭兆磬两人死刑外,还对这两个黑社会性质团伙的其他成员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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