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17:46 新华网
曹建明: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4日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强调,职业法官必须尊重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的审判权。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可以与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适用的交流和讨论,但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民陪审员。

  为充分发挥陪审功能,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此次会议上提交了三份文件供讨论。

  其一是《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规定(讨论稿)》,对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进行规范,明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从符合条件的全部人民陪审员中进行随机抽取,避免陪审员与法官长期固定在一个合议庭的做法,确保司法公正。

  其二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规定(讨论稿)》,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依法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对案件负责,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有效行使评议案件、审核裁判文书等法定职权,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其三是《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的规定(讨论稿)》,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范围进行规范,赋予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程序选择权,扩大司法民主。

  “制定这些文件的最终目的,是要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曹建明说。他同时指出,也要对人民陪审员加强管理,要求其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意司法礼仪,确保司法廉洁,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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