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枣强一名法官枉法裁判获刑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02:0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衡水电 (记者 焦磊 通讯员 包永亮、侯华访) 日前,故城县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克勤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据悉,这是衡水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查办的第一例法官枉法裁判案件。

  据了解,2004年4月,法官张克勤主审了一起遗产纠纷案。该案中的被继承人庞秀玲终身未嫁,死后留有遗产12.45万元。庞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两个哥哥已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应由其健在的姐姐庞秀兰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该遗产。但张克勤由于多次接受了庞秀玲两个哥哥的儿子庞文武、庞海燕、庞海仓的宴请,开庭审理中错误适用《继承法》第11条中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使三人得到了本不应该得到的遗产8.15万元。庭审期间,庞秀兰的代理律师曾在庭上7次提出应适用《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但张克勤置若罔闻,致使该案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庞秀兰仅得到4.15万元。

  2006年8月,庞秀兰申诉至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市检察院审查后发现该案有涉嫌枉法裁判的事实,遂指定枣强县检察院查办。接案后,枣强县检察院民行科迅速组织精干警力,仅用了36小时即突破该案,衡水市法院系统第一例法官枉法裁判案始作俑者张克勤被绳之以法。2007年7月19日,故城县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撤消了原审错误判决,并最终做出了公正裁判。8月30日,张克勤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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