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新动向:窝案串案增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08:02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丁国锋

  “当前职务犯罪案件态势依然不容乐观……”在刚刚结束的全国百强县(市)检察长高峰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彭东介绍了目前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案件渐增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字,2004年以来,检察机关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逐渐增多。

  “涉案金额持续上升,一次收受上百万元的案件已经不罕见,案值从几十万元上升到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彭东说。

  而且,随着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地方政府发展经济意识的增强,一些国有企业、机关,也有行贿行为的发生。彭东认为,这种现象,有可能让偶然性的行贿发展成必然性的行贿。

  经济热点领域成行贿目标

  行贿的目的是获取公共资源,一些经济热点领域,成为行贿者集中攻击的目标,这些领域也成为犯罪的高发地。

  彭东介绍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资源供求矛盾突出,资金项目审批立项配额分配、公司上市调配审批权、交通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房地产市场、工程建设发包领域、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等等,都逐渐进入腐败犯罪高发期。

  上下打点使窝案串案增多

  “由于行政机关的权力细化,行贿人干一件事需要经历许多部门,为了顺利过关,就需要打点各关卡人员。”彭东说,贿赂者要办成事,需要上下打点,造成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增多。

   用合法旗号掩盖受贿事实

  为了掩盖犯罪事实,犯罪分子往往打着各种公开、合法的旗号,掩盖受贿的实质,比如,有人以借贷为名,其实就是有借不还;有人在职时为他人办事,退位之后再收钱,制造假象,使得贿赂犯罪查证困难,难以认定。

  “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非职务贿赂成为职务犯罪中的一个新现象。”彭东说。为了应对这种新的犯罪动向,最近,中纪委出台了相关规定,“两高”也出台了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指导意见。

  贿赂犯罪呈现跨国趋势

  彭东说,贿赂是全球性的问题。一些跨国企业为了牟取暴利,跨国贿赂他国官员的事情逐渐增多。

  近年,一些贪官外逃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由于司法协助协定限制,引渡罪犯并不容易,即使可以引渡也有妥协,这样会给国家财产带来损失。

  编后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贿赂犯罪是腐败的集中表现,它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阻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败坏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我们必须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战略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注重预防,积极推进教育、惩治、监督并重的腐败体系建设,有效遏制贪污贿赂犯罪。

  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治理腐败的重要环节和手段,只有这样才能有力打击和震慑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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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反腐败之路

  早在1926年8月,党中央就向全党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从毛泽东提出“两个务必”、邓小平强调“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江泽民号召全党“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认识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直到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如同一根红线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崭新命题。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发展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倡廉方针,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0年8月,检察系统首先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该机构侧重的是案件查办之后的个案预防。

  2005年年初,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强调了“更加高效而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反腐败宗旨,创设了腐败犯罪所得资产的追回措施,规范了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内容和方式,包括司法协助、引渡、被判刑人的移管、刑事诉讼的移交、执法合作、联合侦查和特殊侦查手段等条款。

  2006年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求是》杂志发表《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署名文章,以扁鹊治病重预防为例,指出中国自古就讲“万事防为先”、“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等道理。

  2007年1月,中纪委第七次全会重申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

  2007年9月,备受关注的中国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该局的成立,是我国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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