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司擅发股票敛财近亿元主犯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18:59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9月17日电(记者 任硌)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沈毅、马鸿等6人被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毅、马鸿等6人有期徒刑5年至12年不等,扣押在案价值数百万元的赃款、赃物发还被害群众。

  2002年8月至2005年7月,被告人沈毅、马鸿为募集资金,以四川省金蚂蚁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名义采用蚂蚁代养回购并支付高额利息方式,变相吸收1300多名被害人存款3500余万元。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被告人沈毅、马鸿再次以委托投资“芳纶纸”项目并支付高额利息方式,变相吸收1200多名被害人存款3600余万元。2004年5月,被告人沈毅、马鸿以金蚂蚁生物公司的关联公司“美国金世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准备在美国上市,上市后该公司股票将为投资人带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每股0.15美元-0.9美元不等的价格共向500多名被害人转让股权,获款1500余万元。被告人李其明、林应森、郑广多、严自强以公司工作人员身份参与上述部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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