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原总经理挪用7000万元公款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15:11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9月18日电 (记者 王传真)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郑耀明挪用公司的资金,为其儿子郑大治开出信用证做生意,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人民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郑耀明挪用公款案。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4月至2001年12月,郑耀明担任中金岭南公司总经理。2000年9月,在未经中金岭南公司领导集体研究的情况下,郑耀明擅自指示中金岭南公司财务部储某、周某某等人为其儿子郑大治的私人公司办理代开信用证事宜,并由中金岭南公司替郑大治支付信用证承兑款。2001年1月至2002年2月,郑耀明、郑大治多次以上述方式挪用中金岭南公司的资金,为郑大治开出信用证做生意,支付信用证承兑款人民币7297万余元,开证及承兑费用人民币19万余元,共计人民币7316万余元。案发后,经办案人员多次敦促,郑耀明、郑大治已还清被挪用公款的本金。

  检察机关认为,郑耀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其子郑大治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证据确实,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郑耀明表示认罪。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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