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知非在安徽芜湖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08:52 新安晚报

  本报讯 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郁知非涉嫌非法职务侵占案9月17日上午在芜湖中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到当天下午2时许,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和一个月前那次被延期的开庭相比,此次开庭几乎没有新闻单位知道。据介绍,当天开庭除了控辩双方和几位特许法官外,庭审现场的人很少。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6月,郁知非在担任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法定代表人期间,委托上海仲鑫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文汇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总价值243万余元。郁知非因担心房价太高对自己影响不好,经与对方协商,在购房合同中只标明房款为118万余元。

  1997年6月,这笔118万余元的购房款由上海申花(集团)公司按照郁知非享受福利分房的标准予以支付。其余购房款经文汇

房地产公司多次催要,郁知非于同年8月,以虚构的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广告中介费(咨询费)的名义,从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转款80万元,用于交纳其个人所欠的购房款。

  1999年11月,郁知非又利用其担任上海申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以虚构的1999年上海菊花展社会公益性活动广告费名义,从该公司支付25万元用于交纳其个人购房款。

  检察机关认为,郁知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10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郁知非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郁知非的辩护律师认为,郁知非支付105万元购房款时,该房产的权属仍属于申花集团而非其个人,他是代表公司在付款,不应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至于超面积购房,律师认为,单位并没有对购房者房屋面积做过限制,郁知非购房前也曾向有关领导汇报过。

  检方则认为,虽然买房主体是单位,但这套住房是定向为郁知非购买,仍属个人买房,单位给予补贴;关于单位的分房标准,有证词可以反映出,购房限制在80平方米之内,而郁知非的房子有172平方米。

  今年54岁的郁知非,原系上海申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法定代表人、上海申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国际

赛车场经营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本报记者 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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