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涉黑副镇长被控8宗罪获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03:3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昨日上午,一中院一审宣判通州区梨园镇原副镇长房广成涉黑团伙案,房广成被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包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等8项罪名,获刑20年。其团伙36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刑,最低刑期在一年以上。

  房广成否认全部指控

  房广成今年44岁,被控制前,任梨园镇副镇长,兼任该镇大马庄村党支部书记。房广成是新中国成立后北京首名被指涉黑的官员。

  检方指控,1996年至2005年间,在房广成的组织、领导下,其团伙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20起。此外,房广成还被控有向屠宰场经营者收取保护费、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土地使用权等10起违法行为。

  公诉人认为,房广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重大影响,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较为稳定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房广成在该组织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组织者和领导者。

  公诉人称,以房广成为首的犯罪组织欺压、残害群众,利用其本人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在通州区部分地区形成极其恶劣的重大影响。

  庭审时,房广成否认全部指控。

  经审理,房广成被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包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等8项罪名,获刑20年。

  据了解,房广成团伙的其他36人同时获刑,最低刑期在一年以上。

  4民警被控包庇和玩忽职守

  昨日下午,4名为房广成团伙充当“保护伞”的民警被一中院宣判,其中原通州公安分局大杜社派出所所长宋长海被判刑两年半。

  据了解,检方共指控了4名民警犯有包庇罪和玩忽职守罪,包括通州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原负责人。

  检方指控,1996年10月4日,房广成手下赵福强持凶器将两名武警战士打伤,事后,房广成指使赵福强潜逃,并找到时任大杜社派出所所长的宋长海说情,致使凶手长期得不到追究。宋长海对此指控同样不予认可。

  据了解,房广成涉黑团伙的多起案件,均被一些涉案民警包庇,致使团伙成员未及时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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