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烧香病毒制造者受审 可能数罪并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12:51 新闻晚报
熊猫烧香病毒制造者受审可能数罪并罚
李俊没想到“熊猫烧香”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来源:重庆晚报)

  □晚报记者李宁源报道

  今天上午8:30分,曾震惊全国,造成上千万台电脑瘫痪的电脑病毒“熊猫烧香”制造者李俊,在湖北仙桃人民法院刑庭受审。

  今天上午记者从仙桃人民法院办公室了解到,由于此案备受关注,仙桃人民法院迎来了该院最火爆的一次庭审场面:刑庭全部坐满,没有拿到旁听证的也在庭外等候。

  “庭审时间可能比较长,要拖到今天下午才出结果。”办公室戴主任告诉记者,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李俊判决结果网络公司最关注

  一段时间以来,对于李俊是该重判还是轻罚一直存有争论。“李俊能编写出这样厉害的

病毒程序,说明这个人是人才,可以利用他的技术,为网络安全服务。”一种论调在网络上流传,支持者大有人在。另外,很多人也认为李俊编写病毒实际上是娱乐而不是获利。

  记者了解到,李俊等人因制造并传播电脑病毒,从该病毒销售中获利20余万元,并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仙桃市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但就其从病毒销售中获利来看,他已不单纯是为了娱乐。

  记者了解到,今日庭审有多家网络公司申请旁听,“由于是公开审理,我们一般都会准许进入旁听,这些网络公司的进入也不例外。”李俊到底该判什么罪,可能只有那些“业内人士”最关心。

  可能数罪并罚也会合并判决

  互联网资深法律专家于国富早前分析称,“熊猫烧香”作者涉嫌4重罪,但也可能会合并判决。

  据他介绍,刑法讲究定罪和量刑,定罪是定性,像“熊猫烧香”作者李俊这种情况即窃取信息,又破坏计算机系统,有可能会定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再加上传播病毒,并窃取财富,又涉及了“盗窃罪”;并且,“熊猫烧香”病毒在窃取用户游戏账号或者QQ号后会导致原使用者无法使用,可能会涉及“侵犯通讯自由罪”。

  于国富认为,刑法讲究“重罪吸收轻罪,结果吸收目的”的原则,也就是说可能会有合并,要看哪种罪的危害最大,可能就会判哪种。

  据悉,“熊猫烧香”病毒自2006年底大规模爆发以来,传播速度快,危害范围广,不但盗取用户游戏账号、QQ账号,还感染、破坏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编写该病毒的作者李俊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在网络上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从中非法获利20万余元。

  【事件回放】“熊猫烧香”案大事记

  2006年12月一种被称为“尼姆亚”新型病毒在互联网上大规模爆发。

  2007年1月7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发出“熊猫烧香”的紧急预警。

  2007年1月9日湖北仙桃市公安局接报,该市“江汉热线”不幸感染“熊猫烧香”病毒而致网络瘫痪。

  2007年1月31日下午各路专家齐聚省公安厅,对“1·22”案进行“会诊”,同时成立联合工作专班。

  2007年2月3日回出租屋取东西准备潜逃的李俊被当场抓获。随后将其同伙雷磊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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