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河南临颖县公安局副局长男子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10:33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无故枪杀临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谌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宋旭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旭初,男,1983年12月11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农民。2005年宋旭初在青海省购买仿64手枪两把和子弹两发,藏匿于自家新批的宅基地里。2006年6月18日下午,宋旭初多次给其前女朋友宋某发信息,宋某均未回。晚上10时许,宋旭初给宋某打电话时,宋某的男朋友安某与宋旭初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宋旭初十分生气,即取出一把手枪和两发子弹,携枪弹到临颖县城找宋某报复,但未找到宋某。

  6月19日下午5时许,宋旭初携带手枪到临颖县新城区黄龙渠附近与在此捕鸟的谌某相遇。因二人话不投机,宋旭初便掏出其携带的仿64手枪朝谌某头部开了一枪,致使谌某当场死亡。尔后,宋旭初找到谌某所骑的

电动自行车的钥匙,将该电动自行车盗走。经评估,被盗的电动自行车价值为2350元。作者:路新安 张永辉 宋庆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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