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大碰瓷团伙31名成员获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15:08 北京晚报
北京特大碰瓷团伙31名成员获刑(图)
特大“碰瓷”团伙31名被告获刑 刘妍摄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尹亦农)今天上午,涉案金额达51万余元、被害人超过220名的特大“碰瓷”团伙中的31名成员,因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朝阳法院领刑。其中,顾荣玉、李跃、英大庆、卜新岩、孙宁5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5年不等。同时,法院判决责令31名被告人依法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总计51.1万余元。据悉,该案成为本市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追究“碰瓷”行为的案件。

  上午,整个宣判过程历时30分钟。31名被告人在朝阳法院最大的法庭站成3排,听法官宣读判决结果,几十名家属就坐在下面的旁听席上。宣判结束,31名被告人被带出法庭后,个别家属由于情绪激动,在法警要求离开法庭时,竟破口大骂,进而在法庭外与法警发生了短暂的冲突。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自2004年4月以来,被告人李跃、顾荣玉、英大庆、卜新岩、孙宁等31人先后纠集在一起,驾驶购买或租借来的

奥迪、帕萨特、别克、
马自达
、本田、中华轿车,在本市的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等城市主干道以及部分高速公路上故意制造220余起
交通事故
,并以此向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索要钱财,涉案金额达51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该“碰瓷”团伙起初有27名成员,以李跃、顾荣玉、英大庆为首。2006年4月间,孙宁、卜新岩从中分裂出来,并吸纳新人,重新组成了一个6人团伙。据31名被告人交代,他们将外省市进京的中高档小轿车列为作案的主要目标。锁定“猎物”后,李跃等人便驾车尾随其后,当前车正常变更车道时,他们便突然加速撞向前车的侧后方,造成前车强行并线的假象。事故发生以后,为避免他人起疑,李跃、顾荣玉、英大庆便组织、安排其他团伙成员轮流出示驾驶证,冒充驾驶员。待到达事故现场的交警做出了前车负全部责任的认定以后,他们便以此为要挟甚至采用威胁的方法,向被害人索要钱财。

  朝阳法院在判决中认定,31名被告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为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宣判后,该案的主审法官表示,案发后被害人应及时报案,同时他建议保险公司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在理赔时认真审查比对,如发现涉及同一车辆或同一人的多起事故应引起重视。

  罪名辨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相较“敲诈勒索罪”而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刑较重。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敲诈勒索罪”量刑相对较轻,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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