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座收费站欲收费50年被勒令纠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4日04:41 南方都市报
广州两座收费站欲收费50年被勒令纠正
广州两座收费站欲收费50年

  收费公路四宗罪

  人民群众对被一些地方歪曲了的收费公路政策深恶痛绝。它们一是收费不去还贷,二是还贷完了还不停止收费,三是拼命加大收费成本,使收费员的收入也达到8000元/月,四是没有人去监管。这些都是交通部门的责任,要说歪曲了,就是“一些地方”交通部门歪曲了。

  ――王则楚

  本报讯 (记者 朱丰俊) 国家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最长不能超过15年,可是广州花都的杨荷、四角围两收费站公告的收费年限竟达50年。今年两会期间,省政协常委王则楚递交提案表示质疑,省交通厅日前作出答复,其属市、县违规自行转为经营性的收费站,且经营期限为50年,违反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将督促相关部门抓紧整改纠正。

  收费50年13年前获得批准

  在提案中,王则楚介绍,2004年的国务院471号令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的规定。但杨荷收费站、四杨收费站(四角围收费站)居然竖立着收费期从1993年(1994年)到2043年(2044年)整整收费50年的公告牌,极大地损害了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

  对王则楚提到的情况,省交通厅答复称,杨荷收费站和四杨收费站(四角围收费站)在公告牌上公布的经营期为50年的情况属实,这是因为: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龙口至大涡、龙口至杨荷大桥段及四杨项目分别于1993年9月和1994年11月建成通车,经批准分别设置杨荷和四角围2个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1994年,广州市外经贸委外经贸业(1994)322号文批准其转为经营性,由花都区路桥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和澳大利亚一公司分别按65%和35%的比例投资,组建广州新东华道路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经营期为50年。

  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开始颁布实施,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同时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目前该具体办法尚未出台。

  2005年我省申报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时,按规定必须公布公路收费站的收费年限,经省政府批准,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前,我省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经批准的收费年限超过25年的暂按原批准的收费年限公布,待国家新的办法出台后再予以纠正。

  转经营性收费站属违规

  交通厅认为,这两个收费站虽是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已投入运行的收费站,但其属市、县违规自行转为经营性的收费站,且经营期限为50年,违反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该厅将督促广州市相关部门对该问题抓紧整改,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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