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自由裁量权成某些法官敛财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4日04:41 南方新闻网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予以关照”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这些当事人送钱送物的托请事项成为可能

  而在审判方面,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正是某些法官得以敛财的空间。

  “在刑事案件里,很多罪名的定刑,看情节轻重,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可多判一两年或少判一两年;对于死刑犯而言,为了免于一死,判成死缓,只要条件许可,当事人花多少钱都愿意。”李利说。

  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法官采用优势证据的原则,证据标准偏低,法官自由裁量权更大。比如延期付款利息或者判处违约金等,有很大弹性,当事人给法官送钱或者不送钱,判决的金额可能就不一样的。

  因此,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案件“出事的更多”。

  李利透露说,在民事案件中,审理期限最迟可在6个月以内,当事人在法院有没有关系甚至可以决定案件审理的快慢。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找关系,法官只好拖,直到最后调解。”有着近20年执业经验的律师纪亚青说。

  2006年7月,为了让阜阳市颖东区法院尽快审理阜阳市某园林公司起诉阜阳市兴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园林公司”先后花费1万多元钱,请法官吃喝,并向法官送礼,颖东区法院在一个月时间内完成了立案、审理、调解、执行等工作,并在强制执行期间,致使“兴禾”董事长死亡。之后,承办法官烧毁了所有违法操作的证据。

  从原太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巩固华,以及阜阳市中院落马的法官董炳旭、巫继成、陈和平等人的判决书可以看出,当事人送钱送物的目的多是:尽快审理、从轻处罚、取保候审、监外执行,以及“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予以关照”等等。

  而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这些托请事项成为可能。

  “虽然巫继成、薛懿等人落马,但据我所知,他们曾经办理的案件还没有出现翻案的情况,这就意味着他们还没有因为收受钱财而制造错案。”王友明说,“所以,我不同意律师的观点,不送礼就打不赢官司。因为送礼而打赢官司的只是个别现象。如果司法环境差到那种程度,那么阜阳早就乱了。阜阳有两三百名律师,出事的只有这么几个。”

  “自己怎么能审查自己呢?”多名从业人士分析阜阳法院监督体系漏洞

  “在立法上,留给法官很大的权力,但对法官的监督体系并没有形成。检察院、公安和法院虽然是相互监督的体制,但实际上并不能奏效。”安徽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名律师说。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称,上下级法院并不是领导关系,各级法院的人事任免权、财权等都在各级政府手中,上下级法院就是审判监督关系。所以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的判决,可以上诉。

  但是这样的监督体系,连很多法律工作者也不能完全信任。

  对公诉案件颇有研究的老检察官王友明,以公诉的刑事案件举例说,检察院可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向上级法院提请抗诉,“但在司法实践中,上级法院都是偏向下级法院的,就像老子对儿子一样,因为下级法院经常接待上级法院,和他们建立了良好的感情,所以上级法院一般不会采纳检察院的意见。因此,抗诉一般难以成功”。

  “民事案件终审后,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请申诉,也可向检察院提请抗诉。”律师李名姗说,“按照规定,当事人补充新证据,既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诉,也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但是,安徽省内部的规定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以内申诉,必须由原审的判决人员审查,不能向高院申诉。当中院不受理,或者维持原判后,才可向高院申诉。自己怎么能审查自己呢?就算最后,申诉到高院了,而高院也会考虑到上下级的关系,甚至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做关系,使得案件很难有纠正的机会。”

  另外,阜阳市检察院规定,民事案件在终审判决生效后,如向阜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其争议标的额必须在5万元以上。当事人还要提供新证据,经过阜阳市检察院审查后,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意见书,再由上级检察院向下级法院发出抗诉书,“这个过程太漫长,要消耗很多时间”。

  “有些地方人大制定了错案追究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失效,并未真的追究法官的责任。”安徽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名律师说。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承:阜阳市早就制定了错案追究制,但是在中院窝案之前,“根本没有执行,也没有组织管这个事情”。

  法官律师“一家亲”“在中国这种人情社会里,法官和律师根本不能像机器人一样生活”

  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窝案观之,出事的几乎都是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法官。

  法官权力过大,缺少监督;律师办案难;再加上社会风气的影响,律师必须与法官建立良好的关系。

  李名姗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和十几年的律师从业经验,2000年被评为安徽省先进律师。她曾经被某保险公司聘为法律顾问,一年顾问费只有6000元,她在一年半时间内,替该公司打了90场官司,最后因为她不采纳该保险公司的意见,疏通司法系统的关系,而被解雇了。

  “在他们看来,没有关系就不是好律师,我是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我的同事们说,你凭个人的品质和业务水平,即使不做关系,你的案件也办不完。但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不搞关系,不利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因此要求我下台。”李名姗说,“所以,如果你是一个正直的律师,你的同事都排挤你,作为这样的律师,真的很艰辛。”

  “董炳旭曾经直接跟我说,要回老家看望农村的亲戚,要我送些界首的白酒和牛肉给他。他搬新办公室时,叫我赞助了2000元的法律方面的书籍。”董卫东说,“2004年,因为武汉中院窝案,司法部等部门出台了颁布了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关系的若干规定,对律师行业进行整顿,而之前,我们根本没这根弦。”

  纪亚青也称,在阜阳中院窝案之前,法官从不把律师当外人,“办完案就去吃饭,就像一个单位的一样”,“在法院门口,开完庭,当事人排队站在门口,请法官、律师去吃饭”。

  “阜阳中院窝案因为没有波及基层法院,所以这些地方,现在还是这样。”当地一位律师这样告诉记者。

  李利认为,任何地方的知名律师与法官不可能没有关系。“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相处时间长了,他家里有红白事,你不去不行。如果你家有什么事,他们也会主动来。这些关系很难说会不会在办案时影响司法公正,但至少在律师办案时会带来一些便利”。

  “在大城市,有律师出钱为法官出书的,有的法官一退休就进了律师事务所,享受很高的待遇。当然,也有人格上相互尊重的。”李利说。

  李利称,在小地方,律师很容易与法官结交:比如,当被告是外地人时,法官往往与律师一起去调查取证、执行财产保全等等。一般情况下,谁提出申请谁出差旅费。按照规定,当事人向法院交费,法院再按照公务员出差标准报销法官的差旅费,但报销标准很低。

  “但在实际工作中,都是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直接拿钱,与法官一起出差,吃的不一样,感情就不一样了。有时候,法官办案后,还要去旅游,这些钱都是当事人出,全国上下都是一样的。”李利说。

  在这种背景下,律师与法官的金钱往来的性质就变得非常复杂。

  安徽省司法厅对李利做出处罚的依据之一是,从2001年至2005年,为了得到时任太和县人民大院院长巩固华“对其业务的关照和支持,李利分多次共送给巩固华人民币现金8300元”。

  对此,李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他和巩固华两家素有往来,20多年来,他向巩固华累计送礼约为1万元,而巩固华送给他的现金累计5000元和价值约7000元的礼物,其中包括一台可视可对讲的防盗门铃。

  “如果说我送给他的钱是行贿,那么他送给我的钱物又算什么?另外,我在送礼时,根本没有具体的托请事项。按照法律对行贿罪的规定,其中要件之一是,要有具体的托请事项。并且行贿是一个罪名,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来确认,法律没有赋予司法行政机关这个权力。”李利说。

  李利称,即使有具体托请事项的送礼,如不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是行贿,只能是不正当送礼。属于违纪行为,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只能给予停业3个月至1年的处罚。

  “在立法精神上,法官与律师应该保持正常的关系,但是在中国这种人情社会里,法官和律师根本不能像机器人一样生活。”董卫东说。

  窝案之后安徽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名姗认为,窝案之后,律师的执业环境并没有得到根本性好转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称,中院窝案对阜阳司法环境产生了很大影响。“以前,去法院的人很多,现在冷冷清清的”。

  该法官称,现在,检察院、法院都规定,检察官和法官,只能在办公室会见律师和当事人。中午不准喝酒。

  “但是,8小时以外就不知道了。不过,现在想左右案件比较难。”该法官说。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案件审查组织,成员是退居二线的庭长、副庭长等,他们对每个案子,从程序到实体,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就向审判委会员反映,并进行通报。

  上述法官称,现在,当事人找法官很难有多大作用,法官不会按照当事人的意图来办案,“但是,也别冤枉人家,人家有冤屈让他说出来,把案子办细点。前几年,法官给当事人介绍律师的也不在少数,现在不多了”。

  “现在的问题是,法官消极怠工,因为限制性的东西多了。前几年,大家争着办案,加班加点的现在早上8:30还有很多人在上班的路上(按规定,8点上班)。”上述法官说。

  律师余鸿飞感觉到,窝案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所改观,“这批法官相对于出事的法官是比较老实,也能听律师的意见,也不需要花多大的精力疏通关系,如果事实清楚,不做工作也能胜诉”。

  “但也有事实清楚的官司,因为不做工作,败诉的,也还有法官伸手要钱的,我就遇到过,他会对你说,‘我来人了,能不能给我报销点费用’。而且当事人打官司找关系的社会风气依然存在。”余鸿飞说。

  李名姗认为,窝案之后,律师的执业环境并没有得到根本性好转,当事人还是要请法官吃饭,“吃饭是次要的,实际上是送礼,他们都通过法官找法官”。

  “他们(指法官)并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错误,只是觉得那些被判刑的人倒霉而已。”李名姗说。

  9月24日上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方(化名)家里,当事人周某与他聊起自己刚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官王方主动要求周某赶快将材料送给他,并要求周某尽快了解主审法官是谁,并称,他和安徽省高院的关系很熟。

  而在前一天晚上,在阜阳市一间民房里,周某和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一名法官坐在灯下。

  “开庭情况如何?”法官问起了几天前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那场官司。

  周某回答说,开庭情况还可以。

  “对方有没有请律师?”法官问。

  “没有。”周某答道。

  法官情绪激动地摇摇头说,这就意味着对方疏通关系工作做得很扎实。周某也给审理的法官送了8600元钱,但阜阳中院的这位法官在了解了开庭情况后分析说,如果该案能发回重审,周某就胜了,但是只有40%的可能,而更大的可能是维持原判。

  鼻子上架着老花镜的周某,看着法官,半天没有说出一句话来。

  律师李名姗对阜阳执业环境感到悲观,但是她认为,作为律师应该有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不能随波逐流,同流合污,不能沉湎于“能找到关系就可以打赢官司”的现实里,“司法文明,不是送礼送出来的。社会需要有一批中坚力量,推动司法的进程。要让人们看到法制的光明。”李名姗说。

  因此,这个年届不惑的女人,计划明年离开阜阳,她要去的地方是安徽的省会―――合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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